誰來捉拿版權刺客?
編者按: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新熵(ID:baoliaohui),作者:李哩哩,編輯:月見,創業邦經授權轉載,頭圖來源圖蟲創意
1710年,英國皇室同意簽署《安妮女王法令》,第一部現代意義的版權法誕生。
在此之前,內容市場沒有版權概念,有的是為保護出版商出版權利的管制制度和印刷特權許可。
同如今的互聯網平台類似,當時的出版商靠着並非自己創作的內容掙得盆滿缽滿。直到《安妮女王法令》誕生,這部約2500個詞彙組成的法規,確定了一件對現代版權制度意義深遠的事:作品產生的收益與創作者直接掛鈎,而非只是出版商獲利的工具。
用現在的眼光來看,第一部版權保護法是粗糙而理想的,它假定創作主體明確可追溯、作品能夠平衡公益和私益、維權的目的是保護作品傳播……
三百多年後,這些模糊地帶恰巧組成了譚喬如今的現狀:作為主創成員的他是否擁有《譚談交通》的版權?基於公益的傳播作品是否構成侵權?僅訴訟賠償而非運營作品的維權行為該不該得到支持?
實際上,把譚喬如今的遭遇放大到整個內容市場上,互聯網內容創作者大概率都面臨着無處不在的“版權追殺令”。
未標註來源的圖片、第三方軟件提供的付費音樂、某些習以為常的字體或圖案等,在數字時代,這些版權主體不清晰、使用標準不明確的元素成了時刻懸在創作者頭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並隨時承受着來自“版權流氓”的攻擊。
你的創作侵權了嗎?“版權流氓”是“知識產權流氓”的一個分支,典型特徵包括非版權實施主體、針對他人提起版權侵權訴訟、訴以獲利是其唯一目的[1]。
賈冰是一家財經網站的主理人,六月最後一週,他收到了來自三家不同機構的三份侵權告知書。最多的一份附加了258條侵權信息,最早能追溯到2015年,最少的一個侵權書,也有兩張圖片被告知侵權,而這兩張圖發佈於2016年。
“賠償金額是每張圖片給一萬,這三家機構跟商量好一樣。”為了將損失降到最低,最終賈冰聽從律師建議關停了運營三年的網站。
事實上,根據知識產權訴訟費標準,不超過一萬元的訴訟標的,每個標的繳納50元訴訟費。也就是説,這三家主張侵權的公司,無一例外地用最低起訴費要求了頂格賠償。這也是批量維權公司常見的訴訟手段。
根據賈冰提供的信息,其中一家起訴公司登記信息裏聲稱主營攝影服務,企查查顯示其兩年間共有223個涉訴案件,案由全是“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而對《譚談交通》發起投訴的成都遊術文化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成都遊術),同樣以此為由將包括華為、愛奇藝、B站、快手、字節跳動等十幾家互聯網大廠告上了法庭。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為案由,共檢索到333700篇文書,圖片侵權案件數量最多。最新判罰涉及的漢華易美(天津)有限公司、北京華視聚合有限公司都有上千個侵權訴訟案件。
面對體系健全、業務熟練的專業維權團隊,被訴企業幾乎無力招架,只能賠錢了事。而比起視頻、圖片等“顯性”素材,一些“隱形”的“版權刺客”更加防不勝防。
劉宇連夜清理了一批視頻後,仍然心有餘悸。“不誇張地説,嚇出一身冷汗。”
她運營一家企業賬號已經有三年之久,自認為是互聯網“老油條”,發佈的視頻腳本鏡頭到圖片配樂無一不小心,連字體都只選用思源黑體、阿里普惠體之類的免費開源字體。
直到某天接到領導通知,要求檢查運營推廣物料,出於更謹慎地考慮,她查詢了某剪輯軟件的使用標準,才發現其中的“默認黑體”不可以商業使用。
“公開發布,後果自負。真是被告了,只能認賠。應付不了訴訟是一方面,商業賬號肯定牽扯很多合作推廣,萬一被客户知道了這種失誤,很難再達成合作了,人家會認為搞內容的這麼不專業。”
劉宇的擔心並不是沒有道理。2019年,盧鬆鬆博客就收到了來自漢儀字庫方面的“字體侵權商洽函”,被告知因使用了漢儀菱心體簡、漢儀雪峯體簡兩款字體而成為訴訟的對象,而這些字體是團隊成員在“免費字體網站”批量下載後混合使用的。
辦公軟件中的仿宋、黑體、楷體、微軟雅黑等常見字體,一旦涉及商用就有可能涉嫌侵權。而往往字庫網站對“免費下載”的解釋含糊不清,使用者一不小心就辦成了侵權者。
避開“隱形”元素並不意味着高枕無憂,平台方擁有的不同版權範圍也可能使作品有侵權的可能。
“用抖音軟件剪輯的視頻,上傳到小紅書後被投訴下架了。”一位藝術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向「新熵」講述了近期遇到的事。“投訴理由是用到了一段只能在抖音上使用的背景音樂,後來有人説,不止音樂,剪映提供的一些字體、圖案也只能在抖音生態內使用,問題是使用的時候沒有任何提示,只能靠大家口口相傳不斷摸索。”
沉睡的版權,活躍的維權很長一段時間內,中文互聯網盜版橫行,為如今無處不在的“版權刺客”提供了發展的温牀。
打着“免費”、“開源”、“共享”等旗號的諸多素材庫,沒説出的潛台詞是:僅限個人使用。這就意味着,在平台上公開發表(無論是否出於商業目的),摁下enter鍵的那一刻,創作者就走進了一場十面埋伏之陣。
“背刺”之後,很多企業和個人才明白互聯網童叟無欺的生存法則:免費的才是最貴的。
更多時候,侵權糾紛還會被認為是國人版權意識薄弱造成的,而不足與過剩其實是版權保護的一體兩面。
早在2018年,經緯中國創始管理合夥人張穎就發微博,批評國內某公司的商業模式:開發了一個系統,有組織的大規模搜索未授權疏忽使用他們圖片的各種企業,然後漫天開價不接受刪除,直接索取天價賠償。
張穎在文末憤慨表示,“等着吧,總有一天……”但四年過去,這種商業模式更加“成熟”,並且遍地開花。
據鳳凰網報道,成都遊術“10000多台機器每日運營在SOC自體系統”,“做到日監測近百萬分鐘的大數據”,可將原本不短於一年的版權侵權索賠流程縮短到8個月以內。
大規模的維權需要還催生了上游分門別類的全網檢測生意,一些小型科技公司開發出了針對音樂、圖像、視頻、文本、軟件代碼等檢測系統,並申請了專利。
這意味着,在批量維權的商業模式仍然可行的未來,“版權刺客”們的野心不會僅侷限於對企業主體發起訴訟,在嚴密的檢測網絡中,互聯網上的一舉一動都將面臨更大的侵權風險。
據錢江視頻報道,2020年字體侵權相關案件同比2019年增長了29.4%,同比2011年則增長了10057.89%,相當於近10年來,國內字體侵權相關案件數量翻了100倍。
案件數量指數級增長的背後,很難説沒有“版權刺客”們的推波助瀾。因為這明顯是存在“規模效應”的生意。
對於在訴訟中充當原告的“版權刺客”來説,他們通常會把一家規模較小的企業拿來“小試牛刀”,一旦取得勝利,在大陸法系國家裏,就能積累到越來越豐富的訴訟辯護經驗,英美的海洋法系也會支持先例判決。
一回生二回熟,依靠相似的證據鏈條和辯護策略,“版權刺客”們就能把數以千計的小微企業送上被告席,大大增加了盈利機會。
參照美國版權法的發展歷程,這幾乎是在重蹈美國濫訴現象的覆轍。2013年,美國法院的統計數據顯示,在其審理的案件中,“版權流氓”為主體發起的針對普通用户的訴訟,在全部版權侵權案例中的佔比達到43%,2014年第一季度,這個數字又上升到了46%[2]。
時至今日,即使歐美國家引入了“避風港原則”、“三振出局”制度等打擊惡意訴訟的行為,但還是不可避免地養出了諸如高智發明、Vringo等版權巨獸。
“版權困局”依舊無解通過了《安妮女王法令》的議會成員不會想到,現代版權制度織起了保護著作者的大網,裹挾住的不只有盜版印刷商。陷阱重重的創作環境中,人人都是“驚弓之鳥”。
一方面,以訴訟盈利的公司賺的盆滿缽滿,另一方面,小眾個人原創作品得不到有效保護,維權成本高企。
與專業維權不同,對於個人或小羣體而言,無論是保留原始作品完成版權登記,還是收集侵權證據提交非法盈利,都面臨較高的成本和較長的週期。
嚴密複雜的版權體制不經意間將維權門檻提高,又給專業維權留下了組織空間,像是既相互融合又包含對立的銜尾蛇,建構與破壞同時存在。
這顯然與保護著作權的初衷背道而馳。《著作權法》開篇明義指出,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鼓勵創作傳播。但現在這前半句深入人心,後半句卻讓創作者五味雜陳。
《譚談交通》事件帶來的廣泛思考還在於,互聯網的創作邊界到底在哪?無數案件在釐清邊界的同時帶來更大的討論。
影視解説UP主谷阿莫,因為“X分鐘帶你看電影”的形式,被包括迪士尼在內的五家公司告上法庭,我們爭議二創對作品帶來的是熱度還是傷害?
遊戲主播PDD因為在直播間演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版權公司索賠10萬元,我們爭議侵權賠償的標準區間該如何界定?
《譚談交通》涉訴首案宣判,從結果來看,成都遊術勝訴,廈門一家公司的公眾號因為轉載了一條混剪視頻,並被判罰1500元。有媒體透露,被判罰的這家公司不服判決準備上訴。這一次,維權公司的資質和手段成為爭議焦點。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考慮了成都遊術公司委託律師批量提起訴訟的情況,採取了“酌情賠償”的方案。或許,法院也認為這種維權行為欠妥。
其中的考慮並不是譚sir強調的“公益作品應該對全民開放創作”,而是作品進入傳播環境後,如何平衡版權所有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因為對於私人利益太過關注而對於公共利益關注度不夠的情況,也被視為是知識產權的濫用。
弔詭的是,版權權利濫用並不屬於可訴侵權的範疇,也就是説,對於明顯的“版權刺客”行為,法理上無咎可追。對侵權案件的廣泛討論帶來了版權意識的提高,卻並沒有解開創作者的困局。
關停網站後,賈冰對所有圖片網站都失去了信心,降低發文頻率的同時組建了自己的圖庫,“我寧願在科技文章上配一張自己拍的燴麪照片,也不想再和這些公司有一點瓜葛。”
劉宇計劃辭去運營的工作,準備帶着摸爬滾打的經驗自己開賬號。“實在不行還能教一些運營小白如何避坑,這方面吃的虧多了就是專家。其實所有人都在侵權,區別只在於有沒有被盯上”
版權體制建立的初衷並不複雜,立法者希望人類文明能夠在前人的基礎上得到更好地發展。理想狀態下,若干年後,知識變成文明,進入到人類公共領域,自然變成免費的事物。
這個過程中,作品在流通,創作在進行,複雜的博弈永不落幕。
(文中賈冰、劉宇均為化名)
參考資料:
《網絡版權濫用行為法律規制研究》孫彤,華南理工大學
《安妮女王版權法令的誕生:從特權到版權》宋慧獻,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德國版權法的過度擴張--兼論信息法的一些零碎思想》托馬斯·霍倫、韓彤,德國明斯特大學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
《二次創作下網絡信息平台的責任分析與規制》韓瑞聰,上海政法學院新聞傳播學
Matthew Sag, Copyright Rolling, An Empirical Study,100 Iowa L.REV.110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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