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台海網
台海網5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曾藝軒通訊員湖法/文楊希/漫畫)時下,“酒店躺吃遊”成了旅行消費的一種新趨勢。不少酒店為了吸引消費,在房內配置了投影儀、網絡電視等在線觀影設備。沒承想,一台小小的投影儀,卻惹來了一場官司。
近日,廈門湖裏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酒店客房內投影儀引發的作品放映權糾紛。事情原委如何?法院會怎麼判?一起來看看吧。
回顧房客點播5部影片,酒店遭索賠5萬元
寧波S公司經授權取得對電影《大話武林》《菜鳥囧探》《看着你》《超能賭霸》《不合理蛙》獨佔專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放映權、複製權及相關維權權利。S公司經調查發現,廈門K酒店客房內投影儀內置的某視聽APP可以在線點播影片,經搜索找到以上5部影片視頻,於是一紙訴狀將K酒店起訴到法院,要求K酒店立即停止提供5部影片的在線點播服務,並賠償S公司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總計5萬元。
K酒店答辯稱:酒店僅提供投影儀及網絡設備,未內置視聽APP或上傳影片供房客點播,該款視聽APP是房客自行下載安裝的,與酒店無關,酒店沒有侵犯S公司對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或放映權。S公司也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酒店也沒有從住客自助點播中獲取收益,S公司提出高額索賠,沒有依據。
爭議提供點播投影儀,酒店是否構成侵權
焦點一:酒店客房投影儀中的視聽APP是設備自帶的,還是住客下載安裝的?
湖裏法院經審理認為,S公司按照可信時間戳互聯網電子數據取證及固化保全操作流程,對整個取證過程全程錄像記錄並對錄像視頻文件申請可信時間戳認證,最大程度保障了電子數據的完整性。視頻證明,K酒店客房的投影儀開機後主界面顯示該款視聽APP,通過該軟件可以在線點播案涉電影。K酒店並無證據證明該款APP繫住客下載安裝的,應認定系投影儀設備自帶軟件。
焦點二:酒店在客房內提供可以在線點播影視作品的投影儀是否構成侵權?
湖裏法院經審理認為,K酒店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其經營的酒店客房通過網絡和設備向房客提供來自於視頻平台的案涉電影片源,侵害了S公司對作品享有的放映權,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鑑於S公司的證據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造成實際損失或者K酒店的侵權所得,但其提供了《公證書》《可信時間戳認證證書》等作為證據,也委託律師出庭,説明維權費用確有發生,故應綜合考慮案涉電影的知名度、侵權行為方式、侵權人過錯程度、酒店客房價格等情節以及權利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律師服務收費水平、批量維權成本攤銷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判決酒店停止點播服務,並賠償4000元
據此,湖裏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K酒店立即停止提供影片《大話武林》《菜鳥囧探》《看着你》《超能賭霸》《不合理蛙》的點播服務;二、K酒店賠償S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合計4000元;三、駁回S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説法
如何避免侵犯放映權?
法官説,放映權是指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公開再現”是其本質特徵。另外,無論有償還是無償,擅自放映作品均可構成侵權。
近年來,有不少酒店因客房內安裝了投影儀、網絡電視等網絡觀影設備,被作品權利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大多數酒店僅提供播放設備、網絡和觀影空間,房客可通過設備內置的騰訊、愛奇藝等視頻軟件在線點播觀影。因此,酒店經營者會認為,房客是通過視頻網站或APP點播影片,即使沒有取得版權人許可,也是視頻平台侵權,酒店只是提供設備和網絡給房客使用,並不違法。這個觀點顯然是片面的。通過能夠聯網的技術設備向房客提供來自於視頻平台的影視片源,與購買影視光盤並在經營場所播放,行為性質沒有本質差異,因此酒店提供觀影空間和設備的行為,屬於放映權規制的範疇。酒店未經許可,放映儲存於本地或網絡的影視作品,即屬侵害放映權之行為,應承擔相應責任。
法官提醒酒店經營者,提供觀影服務,必須事先取得版權人的許可。在購買相應投影播放設備時,應當詳細瞭解供應商是否取得相關版權許可,可以要求其提供相關許可使用合同、授權書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