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的發展對促進國民經濟的升級和結構轉型具有重大意義,到2022年,建設30個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產業融合水平進一步提升,新型文化和旅遊消費業態不斷豐富。
相關概念及特徵
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以下簡稱文旅產業融合示範區),是指在推動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方面具有示範、支撐、帶動作用的區域。
1、文旅產業融合示範區一般具有以下特點:具有文化和旅遊產業基礎;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良好;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形成了一定的模式和特色。
2、文旅產業融合示範區創建意義:加快資源整合,催生產業融合、產品創新、旅遊服務等方面的新業態、新模式,共同推動文化旅遊產業的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和高質量發展;以資源要素整合、產品服務創新為着力點,推動文化旅遊工作各領域、多方位、全鏈條深度融合,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同並進;立足區位條件、資源稟賦和產業特徵,因地制宜,走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道路,探索符合當地實際、形式多樣、各具特色的文旅產業融合模式,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等。
文旅產業融合的3大模式
從產業價值鏈角度看,文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的三種模式:互動延伸型融合模式、重組型融合模式、滲透型融合模式。
一)利益驅動下的產業價值鏈互動延伸融合模式。旅遊產業和文化產業存在天然的耦合性和功能互補性。在利益的驅使下,功能互補的旅遊產業和文化產業之間,通過產業價值鏈的互動延伸而實現產業融合的模式,稱之為互動延伸型融合模式,該模式是文旅產業融合的低層次融合。延伸融合後的產業,具有新的附加功能和更強的市場競爭力。如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文化產業示範基地、文創/文化產業園、演藝、影視、古城/村/街文化、名人故居等向旅遊功能的延伸,拓寬了文化產業市場範圍,豐富了旅遊產業內涵,滿足了旅遊者的精神需求。
二)需求導向下的產業價值鏈重組融合模式。所謂的重組融合模式,是指具有密切聯繫的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為滿足遊客愉悦性深層次需求,各自獨立的產品和服務通過產業價值鏈的重組,實現產品和服務創新的融合模式。該模式是文旅產業融合的中層次融合。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重組型模式的具有形式有:資本重組、業態重組、結構重組、商業重組等。產業創新是推動產業重組的核心驅動力,二者是互促互長的關係。通過產業重組可促進產業創新,通過產業創新可促進產業發展。兩大產業的重組融合模式可產生新的業態產品,如通過會展、體育、會展、音樂、傳統節日等文化業態與旅遊活動的重組,可形成會展旅遊、體育旅遊、音樂旅遊、節慶旅遊等業態產品。業態產品的創新,可吸引大量人流、物流和信息流,帶來產品所在地經濟的大幅增長。
三)科技推動下的產業價值鏈滲透融合模式。隨着現代高新技術的發展,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相互向對方滲透融合以形成新產業形態的文旅一體化發展模式,我們稱之為文旅融合的滲透融合模式。在文旅融合一體化過程中,根據兩大產業的主導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文化產業向旅遊產業滲透的融合模式和旅遊產業向文化產業滲透的融合模式兩種形式。
文旅產業融合的7大類型
文旅產業融合示範區根據區域規模和產業融合形式可以分為六種:文旅新區、文旅小鎮、文旅產業園區、文旅綜合體、景區/度假區、文化旅遊帶。
一)文旅新區——城市行政區的文旅化提升。文化新區,是以城市行政區為空間載體,以城市文化品牌塑造與旅遊化提升為核心思路,通過泛文化旅遊產業整合推進區域的產業聚集、經濟協調、服務完善和生活品質的優化,依託文化旅遊資源的挖掘和空間的重構形成的文化旅遊引導的區域綜合開發模式。
二)文旅小鎮——“文化旅遊 ”帶動的新型城鎮化。文旅小鎮是以文化旅遊融合為思路,以文化基因和文化元素提煉為核心,以創意和再生設計為手段,對屬地特色的自然、人文、產業等資源進行一體化整合後,以系統化的特色文化標識為指向而構建的文化、生態、生活、產業有機融合的生態型空間體系。
三)文旅產業園區——創意帶動的泛文旅產業聚集。文旅產業園應該在文化/文創產業園區的基礎上,基於文化生產和消費活動而出現的,以文化創意聚集為特徵,以旅遊導入為特色形成的集文化和旅遊為一體的產業園區。
四)文旅綜合體。“文旅綜合體”,是指基於一定的旅遊資源與土地基礎,以文化為指引,以旅遊休閒為導向進行土地綜合開發而形成的,以互動發展的旅遊吸引核、休閒聚集區、旅遊地產社區為核心功能構架,相關配套設施與延伸產業為支撐保障,整體服務品質較高的文化和旅遊休閒聚集區。作為聚集綜合旅遊功能的特定空間,文旅綜合體是一個泛旅遊產業聚集區,也是一個經濟系統,並有可能成為一個文化和旅遊休閒目的地。因此,我們也用泛文旅來代替文旅的概念,使用“泛文旅綜合體”的名稱,包括“休閒綜合體”、“文化綜合體”、“度假綜合體”、“休閒商業綜合體”、“創意文化綜合體”、“温泉養生綜合體”、“康療運動綜合體”、“高爾夫度假綜合體”、“休閒農業綜合體”等各種類型。
五)文化旅遊景區——文化旅遊化與旅遊文化化的核心載體。文化旅遊景區,是依託地域風情、人文歷史、古物古建、遺址遺蹟、名人、宗教等文化元素開發建設而成的能夠滿足旅遊需求、承擔文化傳播和經濟發展使命的景區,開發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文化主題公園、景區型博物館羣落、宗教旅遊景區、紅色旅遊景區、文化遺產景區、歷史遺址景區、影視文化基地等。文化旅遊景區開發的核心,是以文化為魂,形成旅遊景區的特色主題和故事脈絡,並圍繞主題展開景觀設計、產品設計、業態佈局、遊憩方式設計與遊線系統規劃,使文化資源通過旅遊產業要素相關產品的落地實現其經濟價值,旅遊景區通過文化元素的物化與活化利用形成差異化發展結構。
六)文化旅遊度假區——度假需求導向下的文旅融合開發。文化旅遊度假區,是依託人文景觀、古城鎮、大型演藝、主題樂園、影視基地、博物館羣落等文化旅遊核心吸引物,以“三避五養”、休閒體驗需求為導向,圍繞度假酒店、旅居地產等住宿設施,通過旅遊資源的整合、文化資源的重構及餐飲、娛樂、康養等服務設施的完善,形成的覆蓋多元文化消費結構、滿足全要素旅遊需求的區域文化旅遊目的地系統結構。
七)精品文化旅遊帶——區域文化旅遊資源的串聯開發。精品文化旅遊帶,是依託水系、綠道、公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旅遊化開發,串聯區域文化場所及標誌性景觀,以旅遊為引導,形成的文化和旅遊消費聚集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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