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廣告,可別“耍酒瘋”

因一張未成年人手持白酒產品拍照的照片引發廣泛批評的貴州醇董事長朱偉,2月25日一早在其個人頭條號上發佈致歉聲明。朱偉表示,誠懇接受大家批評,同時也再次申明自己的飲酒觀,不僅未成年人不得飲酒,即使是成年人飲酒也應該適量、適度,過量飲酒有害健康。記者注意到,截至發稿前,有關未成年人手持酒瓶的照片,在朱偉的個人頭條號上已不見蹤跡。(2月25日 新京報網)

員工拍了一張青酒酒廠一位員工帶子女在雪地拍攝帶有青酒產品的古裝創意照片,貴州醇董事長朱偉轉發並配上評論“三位大俠,雪中行”。網友看到後大跌眼鏡:宣傳青酒打酒廣告,竟然把未成年人都派上場了,這太不地道了吧?

去年11月,貴州醇收購了貴州清酒。貴州醇董事長迫不及待地為清酒打廣告,想振興貴州清酒,這樣的心情我們可以理解。但是,酒廠員工用未成年人為酒品打廣告,有誘導未成年人飲酒的嫌疑,既違背了道德良知,也觸犯了法律法規。如此有爭議的圖片,貴州醇董事長卻轉發並配上讚賞性文字,則實在不妥。

吸煙和飲酒都一樣有害健康,特別是未成年人。所以,我們非常關注酒品對未成年人的危害,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做出了“不允許向未成年人推薦、銷售酒類商品”的規定。2月1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教育部、國家衞生健康委、公安部印發《關於統籌做好2022年春季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指出學校周邊不得設置售酒網點。這就是意在保護未成年人遠離酒品。

很顯然,酒品宣傳在法律法規層面上,也應該像對待吸煙一樣嚴厲規範,但事實上,它遠沒有煙草廣告那樣嚴格。不過,對於酒品廣告,也在《廣告法》的框架下,制定了相應的標準:比如不允許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比如廣告中不許出現飲酒動作;比如不得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佈酒類廣告,等等。

雖然國家對酒品廣告做出了規定,但一些酒品企業在廣告宣傳時頻頻觸線,想打法規的擦邊球,對此,相關部門也不手軟,依法做出懲戒。媒體報道,最近一段時間,多家外國酒企因廣告不合規而被處罰:2021年11月,百威因廣告中含飲酒動作,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5萬元;2021年10月26日,保樂力加也因發佈的酒類廣告中含有飲酒動作,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6萬元。

或許是對中國廣告法規不太瞭解,外國酒企違反了法規,得到了處罰。可是,清酒難道不了解酒業廣告的制度嗎?貴州醇董事長朱偉刪除了相關圖片,也向網友道歉,算是一個教訓吧。無論是中外酒企,都應該把健康飲酒放到第一位,遵守廣告法規,保護未成年人不受酒品危害。那些想在酒品廣告上“耍酒瘋”的企業,真的應該懸崖勒馬了。(黃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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