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不能對消費者有恃無恐

6月29日,中消協發佈的“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顯示,今年“6·18”促銷活動期間,消費維權負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帶貨、價格競爭、短信騷擾、紅包活動、假冒偽劣等方面。其中,得物App(原“毒”App更名)涉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羅永浩直播帶貨翻車以及國美直播帶貨不發貨等被點名。

就在同一天,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的信息顯示,崇明區2020年第一批特殊人才引進落户公示名單中,李佳琦在列。“帶貨一哥”成了“新上海人”,是時代對新經濟的褒獎也代表了萬千消費者對新模式的寵愛。

兩條新聞,亦喜亦憂。擁擠的直播間在迅速聚攏人氣、財氣的時候,也一度搞得烏煙瘴氣。被點名的羅永浩帶貨520鮮花變爛花;陳赫直播間內的小龍蝦因變質問題,被消費者投訴;快手頭部主播甚至被媒體曝光和商家聯起手來帶假貨等等。

直播帶貨保留了線下的即時互動性,並在原有模式的基礎上,創新和豐富了這種互動性。通過主播,娛樂與購物體驗相結合,在線上實現了彷彿線上一般的場景消費。在這個網絡上搭建的消費場景裏,消費者建立了對商品短暫的信任機制,促成了一個個鮮活的訂單。

隨着供應鏈效率的提升,主播在廠商和消費者之間牽線搭橋,使得每一個消費者的力量都能迅速變現為更好的商品、更優惠的價格,從而使鏈條上的參與者都能獲益。其實消費者作為上帝,在直播帶貨的江湖裏無形中也被放大了。

藉助互聯網吸引人流,用生動有趣的講解和優惠的價格讓客人掏錢。但商家不可能永遠促銷,客人也不可能永遠頭腦一熱就掏錢。即便直播有“濾鏡”,內心也要敬畏消費者。

號稱“沒有中間商賺差價”,但手速和話術之間,往往都藏着陷阱。這些陷阱寄生在直播帶貨的信任盲區,也存在於法律規範跟不上的縫隙裏。在每個直播間,消費者和商品的互動短暫集中,產品活動誘導信息不對稱,以次充好、虛假宣傳、惡意刷單、售後無保障等行為也時有發生。

主播、廠商、電商、流量、平台,多方勢力交戰下,保護消費者利益又成為一道複雜的命題。現有法律制度日漸捉襟見肘,雖然一些違規行為可以從《合同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中尋找依據,但仍需相關監管落地及時跟進。

對新興事物多一些寬容,理應給予更寬鬆的發展空間。但任何事物想要獲得長久發展,需要有邊界也需要有底線。邊界是有效的行業約束,底線是維護消費者利益。簡而言之,直播帶貨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對消費者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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