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李東生提出,部分營銷號靠不負責任的方式吸引眼球,傳播內容,應該通過法律進行規範,加大對網絡誹謗行為打擊力度,斷了營銷號靠造謠賺錢賺流量的財路。
營銷號最大的特點是,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廣告、流量分成進行營銷。其常見內容有:明星緋聞、段子、地域黑、野史等,重在通過“標題黨”“震驚體”等情緒化方式吸引眼球,有的通過二次加工吸引流量,洗稿、抄襲等侵權行為頻發,不少網友都體驗過“騙點擊”“被洗稿”等,因此,營銷號經常被冠以“無良”二字。
更大的問題在於,營銷號會混淆“新聞”和“故事”的界限,催生大量社會謠言。
在部分網友閲讀習慣中,機構媒體、自媒體、營銷號出現在一個平台時,在對信源可信度缺乏辨識力情況下,很可能會將營銷號內容視為“新聞”。問題在於,營銷號大多不具備《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等相關媒體資質。也就是説,絕大多數營銷號沒有權限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發佈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而在賬號信息中使用“曝光”“傳媒”“新聞”等字眼,會使人誤認為它們是機構媒體,會對輿論形成誤導作用。疫情之下“華商太難了”“多國渴望迴歸中國”,就是非常典型的惡例。
李東生建議能經濟處罰的就不能口頭警告,這個措施很實在。在法律規範內,應該提升營銷號造謠、誹謗成本:既然以營利為目的散佈虛假消息,為了流量任其升級為謠言,就要用經濟處罰瓦解行為目的,消解行為動力。而且,處罰對象不應侷限於營銷號運營者,還應包括廣告投放商和平台——這些流量至上的助推者,都應該得到合理的規範和引導。
近年來,相關部門已經在釋放信號,如年前國家網信辦啓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6類網絡惡意營銷賬號,很多地區也按照“一類一策、一站一策”原則精準施策,要求音視頻網站、論壇類網站、電商類平台行業內頭部企業全面清理打擊惡意營銷賬號,督導網絡平台自查自糾等。但很多專項整治僅僅是刪除賬號了事,沒有讓相關人員付出代價,導致門檻低、成本小,有些營銷號換個馬甲就可以捲土重來。李東生的建議,顯然是希望在刪除上更進一步,認清某些“營銷”的造謠、誹謗性質,從而給予更多經濟上的處罰。相信多一些這樣的措施,惡意營銷號必將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總而言之,既要多元治理形成合力,也要持之以恆高壓嚴管,才能真正管好營銷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