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記者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規定》),明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運營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規定》明確了39種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範圍,其中,網絡直播類、短視頻類、在線影音類、新聞資訊類、瀏覽器類、輸入法類、拍攝美化類等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
《規定》指出,本規定所稱必要個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務正常運行所必需的個人信息,缺少該信息APP即無法實現基本功能服務。具體是指消費側用户個人信息,不包括服務供給側用户個人信息。《規定》要求,APP不得因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
《規定》明確了39種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範圍,包括地圖導航類、網絡約車類、即時通信類、網絡支付類、網上購物類、網絡直播類、新聞資訊類等。記者注意到,針對網絡直播類、短視頻類、在線影音類、新聞資訊類、瀏覽器類、輸入法類、拍攝美化類等,《規定》明確要求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據悉,《規定》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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