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網絡內容監管智能化水平

針對信息技術疾速發展的新形勢,《規定》為進一步築牢技術運用的安全防線,有效提升網絡內容監管智能化水平提供了制度遵循和行動指導。

一、完善算法推薦加人工干預機制,築牢先進思想文化傳播陣地。作為信息內容管理主體,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肩負着主流陣地的建設管理職責。鼓勵相關服務平台堅持主流價值導向,就要算法推薦和人工干預兼備。優化信息推薦機制,加強頁面生態管理,堅決守住“紅色地帶”;同時,建立健全人工干預和用户自主選擇機制,堅決管控“黑色地帶”、壓縮“灰色地帶”,讓技術手段成為夯實先進思想文化傳播陣地的利器。

二、善用深度學習和虛擬現實技術,構築抵禦不良虛假信息防火牆。無論是採用複雜機器學習算法的深度學習,還是利用計算機模擬虛擬環境的VR技術,其運用結果均與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服務平台和服務使用者的信息傳播接收交互相關聯。技術只是程序方法和操作手段,支撐技術運行的既應是國家的法制約束、社會的公序良俗,也應是對法律紅線、不良信息、虛假內容的自覺防範和堅決抵禦。

三、提升多主體數據技術應用素養,助力健康網絡生態建設。在專項生態治理過程中,《規定》是規範技術使用的外在強制力,遵循執行則離不開規模海量且可能角色互換的網絡信息內容使用者和生產者的自省自律自發和自願。健康網絡生態建設需要提倡和提升多主體的技術應用素養,引導他們自覺養成網絡數據技術的科學辨識能力、合理使用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風險評估意識、網絡倫理意識和反思批評意識。

四、加強網絡內容監管智能化,利用技術賦能推動專項生態治理。在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協同共治主體中,政府作為網絡信息內容監管者,負責統籌協調各層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及承擔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針對超時空開放網絡中的巨量流動信息,監管治理亦需充分利用新技術賦能,通過物聯網採集數據,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分析方法,實現網絡信息的自動抓取、智能研判和快速預警,助推相關監管的數字化和智能化。

(作者為天津社會科學院輿情研究所研究員)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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