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科技綜合報道】5月20日,微信安全中心發文《不要賣“我”,也不要把“我”租出去》,並表示:“對於在平台中租售微信帳號的行為,微信團隊一直嚴打嚴防,避免讓用户落入圈套、成為不法分子違法犯罪的‘幫兇’。”
此前,由於微信明令禁止損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行為,並設立了對應的處罰措施。一經發現確認,微信安全系統會馬上封停存在違規行為的惡意帳號。這也導致不法分子必須找到新的可用帳號才能繼續違法違規活動。
據悉,從前有號商通過外掛工具可以大批量註冊微信帳號,並模擬正常用户操作使用,也就是“機器人養號”行為。但隨着近年微信打擊升級,這條路行不通,號商便漸漸打起了“租用”真人微信號的主意,其中包括“高價收v,不想賣的可以租,180/天”“出租微信加我,長期有效”“註冊1年、綁定手機,有交易記錄”等在內的租購微信的廣告屢見不鮮。
但微信安全中心表示,租微信號,本身就是個陷阱。而有“租號”需求的不是違法犯罪團伙,就是想打“擦邊球”的灰產組織。向這些人開放帳號使用權的結果就是,用户的隱私將脱離防護,用户的身份極有可能被冒用,會直接損害自身及親友的切身利益,以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到網絡黑灰產運作中。
事實上,在《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中也已明文規定,微信用户擁有帳號的使用權,但不可以將帳號出租或轉讓給他人,也不可以租用或借用他人的微信帳號。
《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7.1.2 標明:微信帳號的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請註冊手續後,僅獲得微信帳號的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同時,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微信帳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使用微信帳號。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通過受贈、繼承、承租、受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帳號。
由此,出租微信帳號不但存在極高的安全風險,本身也違反了微信軟件的使用規定。
微信安全中心也在文中呼籲大家遠離這種違規行為,看到類似“租售微信”的信息要保持冷靜,不被對方承諾的高利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