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直播中的鉅額打賞進行限制是公平合理的

最近,在國家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的指導下,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絡表演(直播)分會正在參與制定主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規範,以及直播行業打賞行為管理規則,預計年底前將出台。

出台直播行業打賞行為管理規則的主要目標是解決目前網絡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賞、高額打賞和未成年人打賞三大問題。所謂激情打賞就是一定時間內的不斷打賞,對於這類行為平台應當在產品策略上進行調整,要求平台對單筆打賞的最高值進行限制,並給用户設置冷靜期,當打賞頻次和金額超過設定的閾值,平台就會進行提示,建議用户冷靜一下。此外,新的規則還會要求平台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儘量減少未成年人的打賞行為。

這一措施是對社會關切的積極回應。現在直播流行,在直播平台上,觀眾可以給自己喜歡的主播打賞。但遺憾的是,並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理性消費,往往有人給出鉅額打賞,金額甚至達到幾十萬、上百萬,時不時傳出有人鉅額打賞之後後悔了,要求平台退款的新聞。還有一些則是未成年人打賞,家長要求返還。

鉅額打賞該不該退?未成年人的情況,當然是應該退的,因為打賞不管是贈予還是消費,都是一種民事行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不完整的,沒有能力進行鉅額打賞行為。

但如果是成年人,情況則不一樣。舉個例子,如果有人請了明星在婚禮上表演,付給明星幾十萬元的出場費,後來又要求明星返還,顯然沒人會認為這是合理的,因為明星付出了勞動,而且這個行為肯定有相應的合同約束。

而主播們提供直播表演,是免費的,觀眾不需要買票,主播也不能強制觀眾打賞,雙方之間不存在合同關係。不過,雖然主播沒有專門為打賞者付出勞動,但直播間的互動、地位,這些東西卻是稀缺的,打賞者特別是鉅額打賞者會得到一種社會性的滿足。所以,觀眾打賞是自願的,但未必是贈予,可以視為對這種稀缺性的購買。而這種購買行為,平台也是會抽成的。

此前,蘋果把iOS版APP的打賞定義為內部購買,規定每一筆打賞都必須抽成30%給蘋果,其邏輯就是,如果是贈予,為什麼平台要抽成?即便退一步,打賞是贈予行為,在法律上,也並不是贈予方想退就能退的,實際上,財產權利一旦發生轉移,大多數情況下都退不了。而且,通過打賞,打賞者往往會和主播建立起私人關係。雖然私人關係不能作為贈予的對價,但在社會觀念中卻有一定合理性。如果能退,則會滋生有意識的欺騙行為,顯失公平。

所以,鉅額打賞不能退,從法律、社會觀念來説問題不大。不過,縱然合法合理,卻未必不需要提醒。就像喝酒貪杯,旁人提醒一下也是情理之中。所以,此次制定一個規範來協調、解決這類問題,是一件好事。

非理性的打賞與消費者在美容美髮店接受服務時花巨資購買服務差不多。消費者在美容美髮店接受服務時,全身不能動,遇到推銷遊説,不可能走開,再加上畢竟在接受技師的服務,也不好斷然拒絕。更何況,推銷都是建立在高度專業的消費者研究、經驗與專業話術的基礎上,一般人很難識別、抵禦。在這種場域之下,性格稍微軟一些或者社會經驗不足的人,往往就掉入消費陷阱,容易答應。直播的情況也差不多,直播的氛圍下,各種甜言蜜語,還有爭風吃醋、爭強鬥狠的心態,錢一下就花出去了。

所以,需要有一個辦法來幫助消費者擺脱那種“狀態”與場域,在一個相對理性、相對平等的狀態下來做出決定。比如,像保險那樣設立一個緩衝期,緩衝期之後才能提供服務。對直播而言,設立緩衝區未必現實,畢竟不能等直播都完了再來打賞,但超過一定限額之後進行提醒,這個是很容易辦到的。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政府做出強制性規定,由行業協會來做這件事更為合適,有利於兼顧平台、消費者、主播各方利益,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

(作者 劉遠舉,摘自《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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