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發展 互聯網保險業迎新規

本報記者 趙琳琳報道

近年來,隨着互聯網等技術在保險行業不斷深入運用,中國互聯網保險業務迎來快速發展階段,其渠道及服務模式的創新為保險業注入了新活力。然而,在行業加速發展的同時,一些潛在的風險隱患也隨之暴露。

宣傳暗藏玄機

2020年微民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就因以“領取”代替“投保”字眼,誤導銷售被罰款。根據與其合作的四家保險公司初步統計,水滴籌、輕鬆籌、京東金融和安心財險四家在2020年通過短險首月0元、首月0.1元的廣告,收割了近196萬的客户。2020年12月,這四家機構被銀保監會以“欺騙消費者”為由通報。

通告內容稱,被處罰是因為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實宣傳,讓投保人覺得自己撿到了便宜,以為每個月都只要1元或者3元;其實深層次是以這四家為首的大量互聯網保險平台在抖音、快手等自媒體平台、無銷售資質的自媒體中投放的此類廣告,使用強行綁定消費者手機和儲蓄卡的方式,賭大量消費者自第二個月開始忘記將自動扣款功能關閉。

規範發展 互聯網保險業迎新規

如水滴保2020,打着“首月1元”的名號,實則是將首月保費均攤至後期保費,後面每月的保費加總起來其實並不具備價格優勢。有些甚至是被“首月0元”吸引進去的,壓根都不知道是款保險,更不知道後續每個月都要扣錢。而消費者因為在第7、8個月發現“莫名其妙”被扣了很多保費,求助無門。

由於很多類似水滴籌、輕鬆籌平台往往並未在平台公佈保險的退保鏈接和退保方法。故消費者即使發現被強制扣款了,也很難找到合理途徑在退保後從這些互聯網保險平台索要回來之前被扣除的保費。甚至很多一鍵購買的客户羣體是沒有被要求在購買時填寫保險公司要求的健康告知。故而完全不符合保險公司要求的健康告知的消費者在承保期間出險,由於未如實告知,消費者被保險公司“合理”拒賠。這些行為都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銀保監直接對其定性為:虛假宣傳、欺騙投保人。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博士金縵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欺騙性投保,一方面嚴重侵害消費者基本權益;另一方面,也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公眾形象。由於消費者在購買時無感知,故再進行申訴時只能根據已知的扣款信息找到這些互聯網平台背後的承保保險公司。並造成微民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大量的客户投訴案件。然而保險公司轉而尋找曾經銷售誤導的互聯網保險平台,往往卻無結果。

規範發展迎新規

一直以來,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定義都處於模糊不清狀態。現如今,為規範互聯網保險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的水平,銀保監會於近日發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根據互聯網保險業務本質和發展規律,明確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定義,即“保險機構依託互聯網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

規範發展 互聯網保險業迎新規

同時,《辦法》對非保險機構的行為邊界作了明確規定,規定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商業行為:一是提供保險產品諮詢服務;二是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三是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四是代辦投保手續;五是代收保費。

另外,《辦法》還針對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強化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持牌經營,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應獲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二是應有較強的合規管理能力、場景和流量優勢、信息技術實力等;三是應實現業務獨立運營,與主營業務實現業務隔離和風險隔離;四是不得將互聯網保險業務轉委託給其他機構或個人;五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售後服務快速反應機制。

除此之外,《辦法》強化了持牌機構管理責任,提出了有關要求:一是保險機構應為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二是保險機構應開展營銷宣傳信息審核、監測、檢查,並承擔合規主體責任;三是保險機構應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和管理,標識其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資質;四是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慎重向消費者發送互聯網保險產品信息。另外,《辦法》要求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活動應符合《廣告法》、金融營銷宣傳以及銀保監會相關規定。

對於《辦法》的出台,銀保監會表示,互聯網保險業務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給行業和監管帶來了挑戰。《辦法》將有利於規範互聯網保險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的水平。

金縵告訴記者,《辦法》的出台,首先將互聯網保險的商家限定在銀保監會可進行監管的“持牌機構”和持牌機構下的“持證代理人”。能真正做到對欺騙性銷售的穿透型監管,這是銷售行為可回溯的基準;其次,對留在線上平台的商家均發佈了細則,確保了銷售動作不變形和可回溯動作能追盯到位。據業內探討,不合規的商家還是能想到一些“不合規”的方式進行線上營銷,但在大方向上,《辦法》保護和認可了合規商家。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現象逐漸減緩。

健康發展需多維度支援

為積極推動互聯網保險持續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密切跟蹤研究互聯網保險領域新情況新問題,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及時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構建立體化的互聯網保險制度體系。

中研普華研究員張星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互聯網保險的健康發展還在於,加快信息平台的建設,提高購買者資質審核效率,完善互聯網保險服務流程,加強互聯網保險產品的創新力度,解決產品同質化嚴重的問題。

小幫規劃保險科技有限公司顧問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互聯網保險的賽道是一條辛苦之路,掙辛苦錢。每一個互聯網保險的創新都伴隨着996式的試錯、再試錯、追盯、再追盯。互聯網保險對於整個行業是一個輕資產創業模式,勢必伴隨着不斷的失敗和絕對低甚至0和負利潤。因為能看到穩定現金流和利潤率的鏈路都已經被保險行業的各大保險公司跑通20年了。所以若有某個互聯網保險公司誇下海口説掙錢很容易,這就要問問他的錢是怎麼來的了?監管不能為了試錯而放鬆對互聯網保險的警惕。同時也希望互聯網大佬們能夠對保險行業和風險有敬畏之心。

規範發展 互聯網保險業迎新規

另外,有業內專家表示,互聯網保險市場潛力巨大,在新一輪互聯網客户和資源爭奪戰中,需要一場產品的革命。互聯網要求保險企業真正實現以客户為中心,以客户現實的需求、透明的利益為服務標的,而依託手續費和佣金強力推銷的“説教模式”無法被網絡消費者接受。保險企業要具有高速的產品研發節奏、靈活的產品設計,特別是在費率、責任、標的人羣做個性化的產品開發,需要對合同條款、產品核心內容通俗表現和簡單演示,類似晦澀難懂、結構複雜的保險條款只能淹沒在浩瀚的數字空間。保險企業要在網上能實現涵蓋諮詢、投保、支付、保全、理賠一攬子客户服務,讓習慣網絡消費的人們享受互聯網的便捷服務,而僅在網上獲客的模式只能在網絡高速鐵路上執拗難行。

1997年,我國保險業出現了第一張網上投保意向書,正式開啓了對互聯網保險的探索。但直到2005年,《電子簽名法》頒佈才使互聯網保險步入真正的發展軌道。

規範發展 互聯網保險業迎新規

為促進保險業務與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融合創新,自2013年開始,我國便開始有序推進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試點。在2013年11月,首家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眾安保險開業,隨後,安心財險、泰康在線、易安財險相繼獲批成立。2014-2019年,這四家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共計保費收入574.03億元,佔互聯網財產保險市場的15.09%;2019年全年,這四家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共計保費收入235.27億元,佔互聯網財產保險市場的28.05%,同期增長38.51%。

可見,近年來,我國互聯網保險業的迅猛發展。雖説不能保證,線上保險交易的每一筆收入均合規,但今後在《辦法》的約束下,無疑每一筆交易都在考驗保險業加入互聯網的誠意、資格和實力。(此文刊發於《中國產經新聞》1月12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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