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案例
小周以自己的身份信息註冊了一個遊戲賬號,並在賬號中充值且留有餘額。後小周將遊戲賬號出租給小張使用,小張用該賬號玩遊戲時,多次使用外掛操作,違反遊戲平台相關規範,賬號最終被遊戲平台查封。小周留在賬號中的餘額也不能使用,並且無法提出。小周可以要求小張賠償網遊賬號被封造成的損失嗎?
以案説法
可以。民法典第三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果小周與小張之間約定小張在使用賬號期間不得違反遊戲平台相關規定採用外掛等違規操作,那麼小周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請求小張承擔違約責任;小周也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小張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