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貨主播與其靠事後公關留人心,不如做好商品把關人。
羅永浩。圖源新京報網。
文|洪凱雯
近日,因陷入售假風波,多名直播帶貨主播光環褪去。
12月15日,羅永浩的“交個朋友”直播間官方微博發佈聲明,承認11月28日直播銷售的羊毛衫為非羊毛製品,同時對公司內部管理進行反思,並向消費者承諾三倍賠付。聲明中還披露了供貨方造假的情況。
聲明一出,粉絲一片叫好,盛讚羅永浩敢於擔當、業界良心,更有網友稱其售假的羊毛衫為“年度最佳理財產品”調侃其三倍賠付。
不得不説,羅永浩一方認錯很誠懇、賠償不敷衍,在短時間內有效安撫了消費者,維護乃至提升了自身形象,乍看起來,這似乎是一波有效的危機公關。
但看似有效的危機公關,並不能掩蓋羅永浩團隊在直播帶貨的商品把關方面的失職。羅永浩聲稱的手續齊全、流程合規,看似責任全在偽造文書、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供貨方,但作為帶貨人,本就該對粉絲負責,對產品做好把關。
某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羅永浩簽訂的合同多是從主播免責、規避售後風險的角度出發。然而,帶貨主播的成功實質上是建立在粉絲對於帶貨主播的喜愛和信任的基礎上,主播作為帶貨人是連接產品和消費者的關鍵節點,某種意義上也是產品的把關人,理應直接對所賣之貨的商品質量和消費者的購物體驗負責。
因此,即使羅永浩聲稱的手續齊全、流程合規,“主播免責”的解釋也不啻為對其直播帶貨中角色缺位的辯解。
羅永浩這次一不小心“售了假”,並非直播帶貨界的個例。從辛巴直播間的“糖水燕窩”到李佳琦直播間的“試用粘鍋”,頭部主播們的“翻車”,只是整個直播行業賣貨售假亂象的冰山一角。
儘管諸位主播都發了致歉聲明,但箇中的把關人缺位問題仍不容小覷。
就外部原因而言,法律對網絡主播的約束跟不上行業的發展。目前,主播是否等同於產品明星代言人?主播在供應鏈中的定位以及主播和供應商的法律責任如何劃分?這些問題在法律實踐中還有模糊地帶。儘管目前有《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範》等針對直播行業的規章制度,但目前尚未有威懾力的行政處罰。
不甚完備的法律制度,平台唯流量是圖的趨利性、職業打假人和消費者維權能力的有限性,使得直播行業至今未構建起科學的選品體系,主播在選品環節也缺少有強制性的約束。
就內部原因來説,許多主播對帶貨的責任的認知不夠清晰,沒有意識到對於所賣商品審慎把關的重要性。有律師稱,多數主播只與商家約定帶貨的產品和流程,只對商家負責,而較少身體力行地全面瞭解產品,包括親自試用、送往第三方檢測等,對產品的真實質量自然知之甚少。
另外,直播行業准入門檻低,帶貨主播水平良莠不齊。帶貨主播羣體急功近利、出於經濟利益最大化考慮而知假售假的情況普遍,更有甚者對消費者缺乏最基本的尊重。
揭去“直播帶貨新業態”的面紗,直播帶貨行業商品售假現象在本質上並非新鮮事物。不過從電視購物、報紙廣告上搬到了手機直播間的屏幕裏,而產品質量與產品背書者向來脱不了干係。鑑於此,帶貨主播與其靠事後公關留人心,不如做好商品把關人。
□洪凱雯(大學生)
編輯:丁慧 實習生:祁倩倩 校對: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