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辯人臉識別應用,珍視法學教授説“不”的價值

南都評論員 蕭鋭

日前,在最新一期的“薊門決策論壇”上,包括來自中國政法、清華、北航、對外經貿等多所高校的法律學者共同就“人體生物信息採集的濫用及其法律規則”問題展開研討。據南都報道,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在會上分享其對小區門禁人臉識別系統“稍微掙扎了一下”的維權經歷,她表示,“人臉數據具有不可更換性,一旦泄露就是終身泄露”。

激辯人臉識別應用,珍視法學教授説“不”的價值

已經流行了很久的人臉識別,這次遇到了來自法學界的正面“硬剛”,對在新技術推廣熱潮中的社會無疑是一針鎮靜劑。人臉識別技術的廣泛應用,具體到社會層面,已經都是最具體的日常生活:據勞東燕教授講述,其針對所在小區的門禁改造工程向物業公司和居委會發出法律函,力陳小區門禁安裝人臉識別的非必要性與法律風險,在小區提供包括人臉識別在內的三種可選門禁方式給居民選擇後,改造工程最終“不知何故被擱置”……

主攻刑法學研究的法學教授,對包括人臉識別在內的人體生物信息採集技術的濫用狀況感興趣,而且不光有理論思考與闡釋,還親身下場實踐並推動具體、個案化的“微調”,可以説這是研究者參與社區自治的一種示範,特別是在提交專業意見後各方探討的過程中,擁有專業背景的公民讓最基層的具體公共決策得以聽取不同意見。

可以看到,在人臉識別技術讓人們越來越感受到便利的同時,對其濫用的警惕已經在包括國家立法、社會輿論以及具體受眾層面具備了相當的共識。包括《民法典》《網絡安全法》在內的多部法律,都明確要求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應當向用户明示並取得同意”。“應當”的立法措施意味着立法對此的強制態度,包括人臉識別在內諸多人體生物信息採集和運用,在越來越生活化的場景中都不能突破知情同意和可選擇這兩個最基本底線。

就在日前,南都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人工智能倫理課題組和App專項治理工作組聯合發佈《人臉識別應用公眾調研報告(2020)》,報告指出人臉識別技術普及率高,但仍存在強制使用等問題,有超過六成的受訪者認為人臉識別技術有被濫用的趨勢,其中有相當比例的受訪者表示曾在門禁考勤過程中遭遇(無其他替代方式的)強制人臉識別,而對有其他替代方式可選情況下的人臉識別,人們的認同度和選擇傾向並不高。在現代社會技術快速迭代的背景中,社會各界對人臉識別技術的警惕共識應當説彌足珍貴。

具體到像勞東燕教授所講述的小區門禁應用人臉識別等大量實踐問題,獲得相關人員的知情同意作為必經程序,以及為用户提供充分且並不額外增加負擔的選擇機會,如果沒有較真的公民參與則都極容易被略過,客觀上會導致違法成本降低,承擔法律後果缺乏及時性(只有在大量個人信息出現泄露侵害時才可能被“打包追究”)。一定程度上,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場景中對人臉識別技術的警惕、追問乃至訴訟維權,對於諸多推動新技術應用的規範與完善,都可以發揮超出個案範疇的積極作用。

更進一步,通過對話促成既定方案修正,法學教授此番稍微掙扎了一下”的努力,其核心價值可能還並不在於意見提出的專業性、正確(以及被聽取)與否,而是在於説“不”的權利本身就應當得到尊重,應當被給予充分的表達渠道和機會,這是社會治理現代化轉型的題中應有之義。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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