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鉛筆道,作者 | 韓希言
辛巴用6198.304萬元為所有的帶貨主播們買了個教訓。"糖水燕窩"事件是目前直播電商行業規模最大的一次消費者權益補償。
6000萬的賠償事故,行業目前僅此1例。事故背後,讓人不得不深思:帶貨機構的背後品控能力有多強?當前的“僅此1例”,未來會不會變成“N例”?
據鉛筆道瞭解,直播帶貨看似門檻不高,實際上對於品控和供應鏈整體服務的要求並不低。即使是李佳琦、薇婭、辛巴、羅永浩這樣的頭部主播,也會時而出現“翻車”的情況。
小主播們就更是如此,品控環節能力更加欠缺。更令人擔憂的是,現在為了搶客,主播們背後的MCN們為了“搶客”,選品標準也在一降再降。
由於競爭激烈,帶貨行情已經從“挑選客户”,變成了“搶奪客户”:品控也逐漸變成了偽命題——坑位費到手是最重要的。“幾乎不會精挑細選,只要給得起坑位費和佣金,什麼樣的商品都能上直播了。”
至於商品的品質與銷量,甚至主播的口碑,他們似乎並不非常關心。流水的主播,鐵打的MCN。
此外,一位MCN的工作人員表示,很多時候主播帶貨、帶什麼貨,全都由MCN公司對接和主控,主播不能決定自己賣什麼,導致非常被動,一出事消費者就討伐主播,自己經常成為“背鍋俠”。
巨大的收益背後,主播帶貨“翻車”的頻率也越來越高。面對流量、利益的多方湧入,如何讓直播帶貨走上正確的軌道,成為重中之重。
如果一個耗費6198萬買來的教訓,能讓創業者靜下心來審思。那麼,這應該是"糖水燕窩"事故後最好的故事。
產品翻車,主播背鍋?“辛巴這次是給品牌背了鍋。”
“主播承擔責任也是應該的,拿了那麼高的坑位費和提成,就應該賠償消費者損失。”
“糖水燕窩”事件後,在辛巴的公開信下方,這類留言不在少數。
近日,辛巴團隊的燕窩事件弄得沸沸揚揚,這也是繼李雪琴、汪涵直播“翻車”事件後,又一帶貨主播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持續了將近半月,辛選創始人辛有志於11月27發佈了個人道歉聲明。辛選團隊針對此次事件中存在的過度宣傳問題,進行了公開道歉,並表示將全部召回售出的燕窩,並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根據此前的銷售數據,此次賠付金額將高達6198.304萬元。
由於品牌方一直沒有給出妥善的解決方案,辛選團隊一直站在台前“吸引”炮火。事實上,辛巴的道歉和賠償之舉還贏得了不少粉絲同情和稱讚,“辛巴是一個有責任心的人”“人紅是非多,總有人見不得別人比他好”,甚至有了“辛巴有擔當”這種話題熱搜。
那麼,此次燕窩事件的責任究竟在於誰?
一位律師對鉛筆道表示,根據《產品質量法》等相關規定,作為茗摯燕窩產品的品牌方,廣州融昱公司應該是第一責任人。
但是,在直播帶貨的過程中,主播扮演的不僅是主持人的角色,還承擔了廣告發布的作用。所以説,如果在直播的過程當中,主播發布的廣告是虛假的,帶貨的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那麼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律師介紹道,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可以在銷售者和生產者之間,選擇其一作為賠償主體。多數情況下,消費者可能無法親自找到生產者,但找到商品的直接銷售者相對容易。正如此番“糖水燕窩事件”一樣,辛巴團隊與消費者直接關聯,自然成了消費者追索的對象。
“知名帶貨主播利用自己的影響力賣貨,卻沒有盡到審慎義務,承擔責任理所應當。”雖然辛巴方與燕窩供貨品牌方簽署的推廣合作協議顯示,雙方明確約定品牌方必須保證展示銷售的產品説明、介紹、圖片等信息資料不存在虛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並且符合生產國及銷售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否則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品牌方承擔。但該約定的責任劃分只在雙方之間有效,不影響對消費者責任的承擔。
直播選品是個技術活兒直播帶貨是時下電商平台銷售商品的主要方式之一,為電商發展注入了新動能,成為新的增長點。之前有過預測,直播帶貨的市場規模在年內可能突破萬億元大關。
但是,直播帶貨仍處於早期階段,每一個新興行業在自我的成長中都難免會暴露出問題,各個平台的頭部主播直播間幾乎都出現過有爭議的產品。辛巴此次能引起相比其他頭部主播更加廣泛的關注,主要原因在於其人氣更高。不過正由於辛巴的高人氣,這次出現的事情也因此有了更高的關注度。
主播誇大宣傳、流量造假、誘導消費、售賣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地址發貨,消費者投訴無門……這些早就不是稀奇事,像辛巴一樣,產品出了問題被消費者追責也不在少數。
很多情況下,低價拿貨再高價拋出,在直播間,很多主播利用的就是網友貪便宜和撿漏的心態。12月3日,央視財經報道,江蘇南京警方搗毀了一個售假團伙,這個團伙以直播帶貨的方式,3天內賣出了1.5萬支冒牌的“大牌”口紅。主播生成貨物積壓,清倉大甩賣,市場價300多遠的口紅只要49.9元。經查,這些所謂的大牌口紅金價只有5-20元不等,收儲價格在40-50之間,嫌疑人交代銷售金額130多萬。
還有部分消費者舉報,在快手直播平台一個叫“劉二狗”的主播直播間裏購買了衞生紙、洗衣粉、刮鬍刀等商品,然而收到貨之後發現,商品和直播中展示的樣品相去甚遠。因為“信譽危機”等問題,“劉二狗”被快手平台封禁7天。
此前,《中國消費者報》點名李佳琦直播間“翻車”,文中指出李佳琦直播間購買的mac粉底液存在贈品數量不夠、口紅色號不對和贈品有瑕疵的問題,並有消費者表示對李佳琦團隊給出的三個方案都不甚滿意。
無獨有偶,曾經的快男歌手吉傑跨界直播帶貨,有個網紅買了他推薦的零食,在裏面發現了頭髮。於是她要求10倍的賠償,品牌方沒接受,這位網紅就把此事公佈到網上,最後演變成吉傑與消費者的一場糾紛。
這些只是直播帶貨問題的冰山一角。
11月9日,公安部消息,在全國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針對帶貨直播、網上店鋪等渠道的假冒偽劣商品發起專項行動。在這場名為“崑崙行動”的專項行動中,共破獲相關案件1400起。根據介紹,其中在上海、山東、廣東破獲的三起大型造假案件中,涉事金額合計達到8.5億元。
直播間“禍事”不斷,很多情況下,消費者都把炮火對準了主播。但其實,很多主播也已經非常“努力”在避免問題發生。
近日,美妝博主大西米君發佈視頻稱,其11月9日和10日在直播間賣某大牌口紅,其讓商家發來樣品,經過選品團隊比對驗證,是真品,因此決定上直播。
因為擔心商家發假貨,她還和商家簽訂了保真協議,並讓商家提供了營業執照、授權書等信息。大西米君的三個選品人員,還對發出的貨進行了抽檢。但是這些舉動,都沒能阻止商家真假混賣,在消費者維權的過程中,商家拒絕退款,並表示消費者收到的並不是他們的貨。
大西米君在視頻中提到,商家表示,她的粉絲質量低,大部分收貨的地址都在山村,“這樣的人看得懂真假嗎?”,同時,商家威脅恐嚇她説:“圈子就這麼大,我們往外面一説,還有商家找你們嗎?”
誠然,主播應該為其背書的產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其實,因為涉及到品牌方、供應鏈,以及很多個複雜的選品環節,像很多消費品行業一樣,直播帶貨並不是一個容易做品控的生意。
這也就是即便是辛巴、李佳琦、薇婭這樣的頭部主播團隊也時而會出現“翻車”現象的原因所在。今年5月,李佳琦的助理付鵬宣佈退出李佳琦團隊。在這之前,付鵬一直是李佳琦選品團隊的核心決策人。但其實直到9月,他才真正告別其選品團隊,交接期長達半年。可想而之,選品工作是一個多麼複雜的環節。
競爭激烈:已由“挑客”淪為“搶客”這次的燕窩事件後,辛選團隊檢討自身在選品、質檢方面對燕窩行業相關專業知識儲備不夠、未能甄別出品牌方提供的產品信息存在誇大宣傳的內容,存在疏忽。
主播帶貨只是幫助引流,復購和提升品牌知名度才是最終目的,如果消費者對產品的反饋不好,只能是一次性的生意。所以,從本質上來説,好產品才是一個企業最核心的競爭力。
不過,前MCN工作人員馮爽(化名)表示,很多時候主播帶貨、帶什麼貨,全都由MCN公司對接和主控,如果不能決定自己賣什麼,就導致主播非常被動,也讓他們的帶貨成為一種僥倖行為,如食品安全、售後服務不出事還好,一出事消費者就有了討伐對象。“消費者覺得自己是出於信任才購買你推薦的產品,你就要負責到底,可是主播自己連賣什麼都決定不了,又怎麼能負責?”
作為小主播,其實在選品方面並沒有太多話語權的,完全由機構負責。“並且,現在很多機構選品,確實不如以前嚴謹了。”
據她瞭解,前幾年MCN機構為了避免推薦的商品出現不必要的維權糾紛,都會要求選品過程做到專業、細緻和嚴謹。
在選品環節,工作人員會遵循選品的幾大原則:首先是試用,確保產品質量良好;其次考慮直播受眾,瞭解商品能否滿足目標觀眾的需求(通常小眾產品非但受眾羣體窄,主播也難出好成績,所以會慎選);最後一點,才是直播產品的品牌與性價比綜合考量。
“之前有選品助理跟我吐槽道,最怕有中小食品企業合作做直播,因為去試吃通常都會試到吐。”她認為,只有經過嚴格篩選,確保品質沒有問題,一款款商品最終才會出現在直播間。
但是現在MCN機構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以前都是主播、機構"挑客",商品質量不過關、商品性價比太低的都會被篩掉。但如今,則是MCN在玩命“搶客”。
“幾乎不會精挑細選,只要給得起坑位費和佣金,什麼樣的商品都能上直播了。”馮爽對於現在的選品尺度很失望。敵不過殘酷現實的MCN機構,大都要求工作人員降低商品篩選標準,以便爭取更多客户。
很多MCN的選品團隊在選品時,基本上都是簡單查詢一下商品的生產資質,有個別感興趣的,會拆開商品包裝試吃或者試用,對應廠家給的賣點簡單分析一下。例如商品在直播間裏是否有可量化、可展示的亮點,只要商品與廠家賣點描述相符,就可以收取坑位費,安排上架直播。
“坑位費到手對於MCN是最重要的,至於商品的質量,甚至銷量,他們並不非常關心。”馮爽直言。
2020年,直播帶貨儼然成了全民追捧的熱門行當。快手、抖音等各大直播平台都已經涉足直播帶貨,培養出了包括辛巴在內的眾多網絡平台頭部主播。然而,直播帶貨"火"了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多問題,亂象頻發,各類事件頻上熱搜。
11月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了壓實有關主體法律責任,嚴格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為,依法查處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
在直播電商發展飛速的當下,對於帶貨主播而言,帶貨時不能只盯業績和數據,對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服務具有一定的審核義務。
如何避免燕窩事件的再次出現,有業內人士認為,直播方在選品時需更加嚴謹,需審核到位,需要眾多主播親身嘗試,確認產品品質,不至於影響到用户口碑。
另外,針對出問題後聯繫不到聯繫不到品牌方這種情況,他建議可以借鑑電商平台的保證金制度,讓品牌方在籤合同後支付一定金額的保證金,讓品牌不敢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