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聯盟玩家消極比賽被封號,起訴騰訊敗訴

鞭牛士 5月19日消息,據上游新聞消息,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90後《英雄聯盟》玩家戴某被系統以“消極比賽”為由封號7天,他認為自己只是水平太菜,將運營商騰訊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清除封號記錄、賠償精神損失費500元、遊戲皮膚一枚,並公開道歉。結果戴某一審二審都敗訴,法院認定封號處罰合理合法。


英雄聯盟玩家消極比賽被封號,起訴騰訊敗訴


相關民事判決書顯示:1990年10月24日出生的戴某是《英雄聯盟》守望之海服務器的一名玩家,2020年1月12日,戴某在15點22分、16點50分、17點23分、19點42分打了四局5V5遊戲,結果因表現不佳被舉報“送人頭”“消極比賽”,隨後騰訊公司系統後台程序對戴某四局遊戲中的數據進行了分析,認定他存在消極比賽行為,被處以全區封號7天的處罰。

  

戴某在訴訟中提出了4點要求:1、判令被告(騰訊公司)撤銷英雄聯盟封禁,清除封號記錄;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500元,英雄聯盟“未來戰士伊澤瑞爾”皮膚一個(發至守望之海服務器);3、判令被告向原告公開道歉;4、判令被告公開處罰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紙質文件、比賽視頻、錄音、人員簽字、判斷系統代碼等)。

  

對於騰訊公司認定的“消極比賽”,戴某辯稱自己不是“消極比賽”,而是比較“菜”:“遊戲戰績可能受到諸如遊戲段位、英雄選擇、遊戲操作、職責及戰略戰術等因素影響,並不能成為判定消極比賽的證據。”同時他還認為,“遊戲玩家的舉報僅代表玩家的認識,並不代表客觀事實。”

 

南山區法院在一審中認定:“本案中,被告提交的《公證書》顯示,原告的遊戲行為分別被四名不同用户舉報存在違規行為,且經被告的後台程序判定為消極比賽,被告據此作出在一段時間內封停原告賬户的處罰措施合理合法,原告的相關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本院均不予支持。


關於原告稱《公證書》中公證的數據可能發生了變更的意見,被告系英雄聯盟遊戲的運營商,沒有必要為了封停原告賬號而對相關遊戲數據進行修改,故對原告的該意見,本院亦不予採納。”南山區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戴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中深圳市中院認為,在騰訊對用户舉報事實和後台程序分析結果已提供經公證的證據,且本案既無證據亦無線索顯示存在後台數據修改的情況下,已可確信戴某曾有消極比賽行為的待證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一審法院相應事實認定符合前述司法解釋的規定,鑑於騰訊公司採取的短期暫停遊戲賬户措施符合雙方約定,且未逾越合理範圍,本院對一審判決結果予以確認。最終,深圳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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