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男子戴頭盔看房”的視頻在網上瘋傳↓
視頻中的字幕顯示:“為保護個人信息,戴着頭盔去看房”。
視頻發佈者在評論中提問:
有課代表知道為啥戴頭盔嗎?
有網友回答稱是因為
售樓部有人臉識別系統
↓
事實上,以“買房”搭配“頭盔”、“口罩”、“面罩”、“墨鏡”等詞在網上檢索,類似的故事並不少見。而這些故事最後都不約而同地指向了“售樓處人臉識別系統”。
被人臉識別拍到,
致優惠審批沒有通過
房地產自媒體“重慶地產news”在去年底發佈的一篇文章中稱,某項目推出了一系列年底購房優惠,只要購房者第一次到訪項目並當場下單,各種折扣算下來可以少花30萬元。但購房者必須是第一次到訪,或者説此前沒有被攝像頭拍到過。
該傳聞的真假暫且不論,但消費者因為被售樓處的人臉識別系統拍下,而無法享受優惠的故事確實發生過。
據寧波晚報今年6月報道,去年7月,來自寧波的宋先生的姐姐在餘姚某樓盤買了一套房子,後來宋先生也想買房,於是對該樓盤進行了瞭解。
宋先生姐姐的房子是通過一名姓吳的售樓經理買的,去年下半年,吳經理從宋先生姐姐那裏得知他也想買房後,便給宋先生打來電話拉他買房。
吳經理向宋先生介紹,因為他姐姐買房之後介紹了他,所以能給他享受“老帶新”返利2萬元的優惠活動。
“當時吳經理就説,2萬元返利只要我們自己承擔一點税費就可以了,就是衝着這個‘老帶新’我才買了那套房子。”宋先生説,去年11月,他支付了首付款,簽定了購房合同。售樓處説,2萬元的“老帶新”返利要有一個審批流程,需要過一段時間才能給他。於是宋先生一直等着。
期間,宋先生一直按照要求配合辦理手續,以便獲得2萬元的返利。但今年6月中旬,售樓經理卻反饋説“老帶新”審批沒通過,2萬元返利給不了了。
該樓盤售樓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是因為宋先生的“老帶新”返利優惠的審批沒有通過,“我們規定業主來售樓處之前,要在公眾號上進行‘老帶新’備案,並且備案一個小時後來售樓處才能算數,這位業主當時備案不到一個小時就到售樓處了,我們售樓處都有人臉識別的,所以審批沒通過。”
為何售樓處要使用人臉識別?
據南方都市報,有地產中介表示:房企安裝人臉識別系統,與其“分銷模式”有關。
每當新樓盤上市時,房企一方面會花大量費用做營銷宣傳,吸引潛在購房者,另一方面也會找各種賣房平台(中介)作為“分銷渠道”,讓渠道幫忙招徠客户。
如果是中介拉來的客户,那房企就要給中介一定的佣金,而中介為了獲取更多佣金,就會給客户提供一定程度的額外優惠,以此吸引更多客户,這導致房企銷售與渠道中介搶客户的“混戰”經常發生。
這時候,售樓處的人臉識別這時候就派上了用場,它可以讓房企迅速識別某個購房者是中介拉來的,還是看了宣傳的“自然到訪客户”,關係到客户能不能享受中介渠道的優惠。
以“買房”加“人臉識別”為關鍵詞在網上檢索,可以發現,有關售樓處用人臉識別判斷客户類型的消息比比皆是。
比如上圖中的網友就表示,如果是自己去售樓處看房的話。當邁進售樓處大門的時候,自己的臉就會被記錄下來。然後如果看房的人在看房後想去附近的中介問有沒有優惠。就會被告知只要是自己走進售樓處大門,被人臉識別記錄下來了,那麼售樓處就會認定這個人是“自然到訪”客户,不可以享受中介渠道的團購優惠。
今年8月,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投訴稱,天津“XX文苑新房售樓處”擅自採集了他的人臉信息。
原來,一個月前,這位網友通過中介購買了XX文苑的一套房屋。但在8月4日,他被售樓處告知,售樓處的人臉識別系統曾經識別到與他相似的人獨自看房,因此他屬於自然到訪客户,不屬於中介渠道客户,不能享受渠道優惠。
戴口罩也沒辦法
為了避免被人臉識別認出,一些客户也想出用頭盔、口罩、墨鏡之類的辦法,遮擋住面部,但這又有多大用呢?
據南方都市報,深圳市明源雲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一位銷售人員表示:“我們做過測試,可以同時識別50個人,戴口罩也可以識別。”這名銷售説,與傳統的安防視頻不同,系統可以識別並預測看房者的行動路徑,框選其必經路線,設置攝像頭進行抓拍。
等看房者確定買房,用“人證一體機”進行身份驗證時,系統後台就會將身份證信息綁定到此前的記錄上,“相當於人、人臉、手機號、所有來訪記錄進行比對”。
這位銷售還表示,人臉識別攝像頭和監控攝像頭的外觀一樣,可以全程“無感”抓拍。“他們是不知道的,之前確實聽説過相關的案例(戴頭盔看房),但是現在慢慢沒有了。”
據“明源雲”微信公眾號2016年5月18日的一篇名為《飛單問題屢禁不止腫麼破?解決方法竟然是“看臉”》介紹:
飛單問題的核心是客户識別和歸屬,以前手機號碼是作為客户身份識別的唯一依據,但是號碼容易隱藏、變更,所以飛單問題屢禁不止。
但是隻要銷售案場安裝了明源雲客的人臉識別設備後,客户到訪過案場,攝像頭就會抓拍客户的面部特徵,並自動錄入系統,每天下班時,營銷管理人員對人臉識別系統記錄的到訪客户進行歸屬和關聯,每個客户都有了明確歸屬,自然到訪客户就不可能通過隱藏號碼、更換號碼、場外攔截來實現飛單了。
在知乎平台上,據一個名為“優房售樓系統”的賬號發佈的名為《“口罩”也封印不了優房算法人臉識別》文章稱:
由於疫情後人們普遍戴口罩,優房軟件算法工程師第一時間對現有的模型表現進行量化分析,建立了數據評測與標註,全新的人臉識別系統進一步升級為人眼虹膜識別...
升級後的模型,大大提升了案場戴口罩人臉識別圖片建模的成功率,與平時不戴口罩相差甚少,在上千萬數量級的干擾數據下,用戴口罩抓拍搜索,最高命中率高達97%。
後來,在房地產項目的實際使用中,利用渠道風控對佩戴口罩的客户進行識別,人臉識別效果有了明顯提升。譬如某項目,近一個月都是戴着口罩來訪的的,但識別率仍然高達97.77%。
人臉識別技術不能濫用
《網絡安全法》和《民法典》已有規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範》(下稱“規範”),提供了更加詳細的操作指南: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前,應單獨向個人信息主體告知收集、使用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以及存儲時間等規則,並徵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明示同意。
據新華網,我國法律對於個人信息在消費領域的收集、使用雖未予禁止,但強調對個人信息處理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即個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和徵得當事人同意;個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確保安全原則,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被侵害時,經營者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據央視新聞,在日前宣判的我國“人臉識別第一案中”,申明“人臉識別技術不能濫用”原則,顯然很有必要。我們應看到,該案受到廣泛聚焦,背靠的現實背景就是:如今人們已進入“看臉”時代,人臉識別技術應用面越來越廣,從原來主要用於移動支付和機密領域到“哪哪都有它”——業主進小區要“刷臉”、員工進單位要“刷臉”、學生進圖書館要“刷臉”……人們對人臉識別等技術應用的伴生風險漸次敏感。
這份敏感並非多餘:包括人臉、指紋、虹膜在內的生物特徵,幾乎是個體信息安全最後的防線,因為這類“人體密碼”不像數字密碼那樣可以更改。如果被人隨意採集、販賣跟盜用,那可能將我們置於沒有基本安全可言的境地,其風險不容小覷。正因如此,雖説集成了人工智能、機器識別學習、模型理論、動態圖像處理等技術的人臉識別是AI(人工智能)轉向“強智能”的重要標誌,但必須站在生物安全的高度去審視其潛在風險。
在此之前,網上已曝出打包販賣人臉數據與“明星換臉”的非法利益鏈,這也在提醒着全社會:對人臉識別技術的濫用風險與亂用隱患,必須有前瞻性預判與系統性防範。
人臉識別涉及身份信息識別與隱私權保護議題,現行刑法等對非法獲取個人隱私不乏規制舉措。鑑於人臉識別應用的“出圈”化,專門針對人臉識別的倫理規約與法律規定也在完善。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南方都市報、寧波晚報、新華社、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