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美國封殺後,大陸芯片企業前台籍高管又上通緝令

  遭美國商務部列入“實體清單”一年多後,大陸芯片企業——福建省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下稱“晉華”)前台籍高管又遭美國“追捕”。一同被列入通緝令的還有台灣聯華電子公司(下稱“聯電”)的2名工程師。

  這也是福建晉華、台灣聯電、特朗普政府和美國半導體企業美光公司之間知識產權紛爭的最新進展。本次上通緝令的三人均曾在美光任職。

遭美國封殺後,大陸芯片企業前台籍高管又上通緝令

  晉華網站截圖

  據彭博社當地時間6月26日報道,通緝令上的三人分別是曾任台灣美光高管、聯電副總的福建晉華前總經理陳正坤,以及從美光跳槽到聯電的何建廷和王永銘。

  三人被控從美光“竊取機密”,但案件進展緩慢,在美方和被告律師的協商下,對當事人的傳訊一再被推遲。但在24日一場時長僅3分鐘的聽證會上,一名美國檢察官突然對他們申請逮捕令。檢察官還告訴法官稱,她在週一和律師談話後已知被告不會露面。

  舊金山一名聯邦地方法官隨後發佈了通緝令。

  考慮到美國政府對中企的一連串發難,有律師認為,此案可能受政治壓力影響。再加上案中三人均為中國台灣籍,而中國大陸和台灣均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所以彭博社援引法律專家稱,他們不太會去美國出庭。

  不過,美國前檢察官皮尤(Preston L. Pugh)提出,美國司法部可能會要求從台灣引渡這些人,併為此提出一些交換條件。

  另據台灣《聯合報》27日報道,現在業界人士僅知道王永銘還在聯電,陳正坤和何建廷去向不明。彭博社卻稱,僅何建廷還在聯電工作。

  台灣聯電則回應通緝令稱,不便幫離職的人評論,相關案子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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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正坤 圖自台媒

  兩週前,台灣一家法院已經裁定何、王二人及另一名聯電員工盜竊或協助竊取美光機密。三人被判入獄4年半至6年半,罰款400萬至600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96萬至144萬)。此外,法院還對聯電處以了1億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2400萬)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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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媒報道截圖

  值得注意的是,觀察者網專欄作者鐵流曾分析認為,“福建晉華是為台灣聯電擋槍。”

  中國大陸目前是世界最大的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DRAM)市場,為美光科技貢獻了相當比例的銷售額。2016年,台灣聯電受福建晉華委託,開發DRAM相關製程技術。據雙方協議,福建晉華將提供特用設備,並依開發進度支付技術報酬金作為開發費用,開發成果將由雙方共同擁有。

  2017年2月,時任台灣聯電資深副總經理陳正坤出任福建晉華總經理。據台灣“中央社”報道,聯電當時表示,陳正坤將協助晉華建廠,晉華最快2018年量產,未來陳正坤將不會主導其營運。

  2017年12月,美光在加州聯邦法院起訴福建晉華與台灣聯電,稱台灣聯電通過美光員工竊取其技術,然後交由福建晉華。

  2018年1月,晉華和聯電在福州中院起訴美光科技侵犯其知識產權。同年7月,根據福州中院的裁定,美光26種芯片產品在大陸被臨時禁售。

  很快,2018年9月,美國一個聯邦大陪審團向法庭提交密封起訴書,指控福建晉華和台灣聯電以及三名台灣人共謀盜竊、輸送和從美光盜取商業秘密,所有被告均被指控共謀從事經濟間諜活動等罪名。

  10月,美國商務部宣佈將福建晉華列入美國限制產品、軟件和技術出口的《出口管理條例》“實體名單”,聲稱福建晉華的DRAM技術可能源自美國,將威脅到“為美國軍方提供此類芯片的供應商”的生存。

  11月,美國司法部正式宣佈對晉華、聯電和三名台灣男子的指控,指其合謀竊取美光公司的知識產權。

  在這起刑事訴訟中,美國檢方希望能申請一道命令:罰沒晉華和聯電使用了據稱“竊自”美光技術的芯片及收益,並在5年內禁止使用美光的“機密(技術)”。

  同年11月3日,福建晉華首次公開回應:“晉華公司始終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存在竊取其他公司技術的行為。”並指責美光公司把晉華的發展視為威脅,採取各種手段阻止、破壞晉華的發展。

  台灣聯電則發佈聲明稱,決定暫停為晉華開發技術,並否認了相關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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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自聯合報

  鐵流曾就此事分析認為,

  與美光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是聯電,而不是晉華。晉華只不過是出錢委託聯電研發技術,然後通過技術轉讓的方式,獲得聯電研發的技術成果。聯電在研發DRAM技術過程中,是否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這與晉華無關。

  即便美光和聯電存在知識產權糾紛,那也應該由美光和聯電這對當事人之間解決,不應該由案外第三人晉華來承擔負面後果。晉華只不過找合作伙伴的時候遇人不淑,純屬躺着中槍。

  此外,也有台媒提出,美國提起起訴,是想採取新的策略,藉此打擊中國大陸大規模生產芯片的能力。

  去年1月,工信部部長苗圩就此案表示,2018年10月份以後,美國商務部泛化了國家安全的概念,濫用出口管制措施,以所謂“可能使用了來自美國的技術,威脅到了美國的軍事系統基本供應商的長期生存能力”為由,用“可能使用了”、“可能威脅到了”等理由,對福建一家還在建設過程當中、產品還沒有量產的企業實施了出口管制,“我們認為是站不住腳的”。

  而福建晉華在否認竊取技術之外,於2019年1月發佈公告稱,針對其2018年9月在美國加州北部地區法院受到的指控 ,向法院做出無罪抗辯,晉華將向法庭陳述案情,證明其業務的開展始終秉承着最高誠信標準;並向美國商務部最終用户審查委員會提交信函,聲明公司準備遞交正式申訴,要求移出美國商務部實體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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