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連獲兩件頂級裝備被封號玩家起訴遊戲平台獲法院支持

由 華愛利 發佈於 科技

杭州互聯網法院。(資料圖) 郭其鈺 攝

中新網杭州2月17日電(郭其鈺)作為一名網絡遊戲的資深玩家,張某獲得了遊戲中僅存兩件的頂級裝備。遊戲平台認為張某存在作弊嫌疑封停其賬號,張某遂將該平台告上法庭。記者17日從杭州互聯網法院獲悉,法院支持張某訴請,責令遊戲平台立即解封賬號,並保留賬號內遊戲道具。

據瞭解,張某在某遊戲平台註冊了兩個賬號同步遊玩,1個月時間內,其通過兩個遊戲賬號先後獲得遊戲中僅有兩件的稀有道具,並以4萬餘元的價格將帶有該道具的賬號1出售給他人。

某日張某登錄遊戲時發現,賬號2無故被封禁。遊戲平台答覆張某,因其在短時間內連續獲得兩件頂級裝備,存在作弊嫌疑,故封停其賬號。張某認為自己並未使用作弊手段獲取遊戲裝備,因此將遊戲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解封賬號2並恢復賬號內遊戲道具。

該遊戲平台表示,封禁賬號2的真實原因並非作弊,而是由於用户私下交易賬號及遊戲道具,違反用户協議。協議中明確約定,遊戲平台對協議條款有“最終解釋權”,應當按照遊戲平台的理解對封停賬號的協議條款進行解釋。

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網絡遊戲服務的經營者,遊戲平台在協議中以格式條款方式約定對協議享有最終解釋權,該條款違反民法典有關無效格式條款的禁止性規定,“最終解釋權”條款應屬無效。

同時,雙方當事人對“封停賬號”條款的適用範圍亦存在爭議。“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此案承辦法官介紹,該案“封停賬號”條款系遊戲平台提供的格式條款,不利於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為:封停賬號的範圍僅限於參與違規行為的用户賬號。張某名下的賬號2並未參與賬號1的交易過程,亦無其他違規行為,故遊戲平台封停賬號2的做法缺乏協議依據,構成違約。

據悉,民法典對格式條款的解釋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不允許當事人以合同約定的方式排除適用。即平台方可以對格式條款進行解釋,但無最終解釋權。“本公司享有最終解釋權”等類似條款應屬無效。(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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