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明確電動平衡車的產品屬性勢在必行

電動平衡車作為靈活、時尚的“代步工具”,在年輕消費者羣體中深受歡迎。然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涉及電動平衡車的事故屢屢發生。6月1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就電動平衡車發佈消費警示: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確,不當使用風險大。

儘管很多人嘗試將電動平衡車當成一種交通工具,但中消協提醒,電動平衡車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騎行。很多地方的交警部門也時常提醒市民,電動平衡車不能上路行駛。《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作為一種電力驅動的滑行工具,警方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有着較充分的法律依據。

話説回來,電動平衡車也不是普通的玩具。中消協認為,目前市場上的電動平衡車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標準規範設計生產的,也未列入國家玩具安全認證,從其產品説明書的相關信息看,不屬於兒童玩具產品。一些家長在缺乏看護的情況下讓孩子使用電動平衡車,實際上也是將孩子置於危險的境地。

如果產品屬性不明確,對電動平衡車的有效監管自然就無從談起。模糊的定位,導致其以“四不像”的面目在市場上銷售。雖然交管部門三令五申不允許電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但依然有人違反禁令,把電動平衡車當成通勤工具;而如果將其視為一種玩具,它的速度太快,更缺乏適用於兒童的保護措施。如果不掌握熟練技能,在使用過程中極其容易發生事故、受傷。

因為“時尚”的特點,不少廠家瞅準了銷售電動平衡車帶來的豐厚利潤。近幾年,各種品牌的電動平衡車出現在市場上,有的技術設計不達標就匆忙上市,有的電動平衡車採用劣質電池等不合格配件。儘管打着科技、人工智能等名頭,但電動平衡車行業的無序競爭,拉低了產品質量的門檻。不少缺乏積累的廠家,在資本的助力下入局,埋下安全隱患。

實際上,更適合電動平衡車的定位是“運動娛樂工具”。電動平衡車雖然提供動力,不需要使用者付出太多的體力,但要想真正駕馭,需要掌握相當的技能,屬於運動能力的範疇。就像滑板、輪滑等運動工具一樣,電動平衡車提供的是一種運動體驗。明確了這樣的產品屬性,才能進行合乎實際的監管,向消費者提供使用指導意見。

首先,對電動平衡車的使用場地要有明確限定。目前,交管部門明確電動平衡車不得上路,無疑是開了個好頭。但這並不意味着除了公共道路以外的空間,電動平衡車就可以橫衝直撞。怎樣的場地適合電動平衡車使用,哪些地方又不允許電動平衡車使用,消費者和管理者都需要答案。

其次,對電動平衡車的操作技能,要引導和鼓勵形成認證體系。很多帶有危險係數的運動,都有相關組織對參與者進行認證和分級。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電動平衡車愛好者可以成立協會,制定入門者規範,並進一步推出考級、考證等措施,把電動平衡車使用納入社會組織的協調管理中。在此基礎上,設計電動平衡車的保護規範,比如要求使用者必須戴頭盔。

此外,對電動平衡車的技術指標,應在生產源頭進行更詳細的規制。比如,電動平衡車應該不應該限速,應該限制在怎樣的速度;應當安裝怎樣的保護裝置,在發生危險情況時降低風險。只有實施嚴格的技術指標,才能淘汰不合格產能,讓行業取得規範發展,最終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總體來説,作為市場上新近出現的產品,對於電動平衡車的監管,要在謹慎探索和嘗試中形成更嚴密的規範。這不是為了把電動平衡車一棒子打死,而是為了使其更加契合市場需求,既讓愛好電動平衡車的人享有使用的樂趣,也讓公共安全得到應有的保障。只有儘可能消除概念、定位的模糊,才能消除分歧和誤解,讓電動平衡車在合理空間使用,不讓無辜者被“飛來橫禍”所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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