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國家體育總局網站發佈通知,稱對《反興奮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向全社會徵求修改意見。
在隨之公佈的《反興奮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稱,因興奮劑違規被禁賽1年以上的運動員和輔助人員,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選國家隊。禁賽期在1年及1年以下的,進入國家隊需嚴格審核。
《反興奮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還將興奮劑違規與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參賽資格掛鈎:發生1例運動員興奮劑違規且被禁賽的,該單位該項目(不分男女,下同)停賽不少於1年;同一單位同一項目運動員在全國綜合性運動會週期內發生2例興奮劑違規且被禁賽的,取消該單位該項目本屆全國綜合性運動會參賽資格。
此外,關於未成年運動員興奮劑違規,新增一條內容:依據《反興奮劑規則》,可視情況適當減輕對運動員個人的處罰,對負有責任的輔助人員等加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編輯: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