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8年的中國喬丹體育侵權NBA前球星喬丹商標權案,不久前終於落下了帷幕——最終,還是以中國喬丹體育敗訴而終場。
雖然NBA球星喬丹成名久矣,但當年這家中國的民營體育用品公司,卻搶先在中國註冊了中文及拼音等的“喬丹文字及圖形商標”——更重要的是,其商標圖案與美國喬丹商標相似度也極高。
最初,中國商標局以“搶注在先”原則,維護了中國喬丹的利益,且在首上法庭後,北京高院也是判了利於中國喬丹的結果,但是,卻被最高院打回重審;而最終重審的上海高院在最近給出了終審結果:中國喬丹敗訴,停止使用喬丹商標,賠償30萬元人民幣。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判決書中,對於在中國註冊在先的中國喬丹企業,也有着有利的要素,即對於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採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註明其與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任何關聯——也就是説:中國喬丹並非是完全不能再用相關中文喬丹商標,而是要求其商標須與美國喬丹清楚地區別開來才行。
其實,這也是充分照顧了中國喬丹企業“註冊在先”的相對“善意性”之權益——當然,也會有人説:本來,當初這樣的搶注,就有着一些蹭飯、碰瓷的惡意,其“山寨商標”的意味,也是路人皆知。
但不管怎麼説,中國喬丹搶注在先,這在世界商標界也是早有存在的現象,並非僅此一家;像一些中國的老字號被國外搶注,就是很好的例子。
不過,中國喬丹顯然“成也喬丹,敗也喬丹”——其現在不僅敗訴了,且當很多中國本土民族體育品牌上市做大後,可中國喬丹卻一直因此商標官司無法上市,這對其影響巨大。
而中國喬丹最後的敗訴,其實也跟我們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以及中美知識產權博弈的大環境有關——可以説,中國喬丹最終走向敗訴,也是早晚的事!
未來的世界,或許將會是我們更多地起訴他人搶注我們的商標了,所以,先對自己的企業下“狠手”,從長遠看,並不一定是壞事!
而在最近,有媒體通過天眼搜索發現,原“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也改名了!從2021年1月12日開始,其企業名稱變更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其實,中國喬丹這次的改名,仍讓人感覺有點格局小了,頗有點“投機取巧的雞賊”感——因為,“中喬”二字,顯然容易被人誤認為到仍是“中國喬丹”的縮寫、簡稱。
事實上,以中國喬丹這麼多年蹭“喬丹”熱度發展起來的經濟基礎,難道就不能以此次判決為契機,進行真正的重建?
如在名稱、商標及企業文化上,重塑一個自我風格、中國特色的商業體系、商業品牌和商業文化嗎?何必死抱着無“喬”不成木的心理?中國體育難道離開抱國外喬丹等的大腿,就一定無法成功嗎?就不能出世界名牌了?中國喬丹企業也太沒有自信了吧?【原創評論:瑜説還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