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晚20時,中超第13輪上海上港隊對陣北京國安隊,最終上港1-0戰勝了國安隊,但是這場比賽引起極大爭議,就是因為比賽中直接涉及到結果的四次巨大爭議,裁判再次成為主角。
很多人都認為直接決定結果的是第一個球第39分鐘的判罰,胡爾克主罰上港任意球,直接打中李可。胡爾克經驗非常豐富,他不斷在向裁判示意,這是個手球,主裁判張雷也得到提醒,隨即反覆觀看VAR視頻後判罰點球。
對於此判罰,實際根據當時的場景來看,按照國際足聯新規,這個球理應判罰,因為李可手臂直接改變了足球的方向,這是個準確的判罰,胡爾克主罰命中,上港1-0領先。
下半場回來後,國安開始猛攻,第54分鐘,王剛右路橫傳,比埃拉禁區內接應時遭遇穆伊上搶後倒地,但是裁判反覆觀看後VAR還是沒有判罰。他的決定肯定是認為這個球國安和上港各有二分之一機會,雙方屬於正常爭搶,比埃拉有碰瓷嫌疑,想找點球,所以他沒有判罰。這個球可以有爭議,實際裁判是可判可不判。
而最後94分鐘國安的這個進球,還去爭議實在不應該,按照目前國際公用標準,確實只要劃出線來,別説腳和鞋帶了,體毛確實也判,所以不應該有爭議。
而本場比賽真正應該爭議的恰恰是開場第3分鐘這個球,當時國安獲得任意球機會,張稀哲主罰傳門前,賀慣和巴坎布爭頂,這個球明顯手球了,賀慣手臂高高抬起,不但有壓人嫌疑,而且直接將球彈飛,主裁判此後與VAR溝通,但未判罰。
實際巴坎布也示意賀慣爭頂時手球了,但是這個球顯示出國安對於國際判罰標準的不專業,這個球才應該是國安堅持的判罰,因為目前國際上對於禁區內的碰撞判罰並不標準,基本交給了裁判,比如像穆伊和比埃拉那種,但是對於手球,有着嚴格的標準,所以這個球理應判罰點球。和李可那個球一樣,因為賀慣不上手,他可能爭頂不過巴坎布,因為他的位置並不好,所以巴坎布將形成頭球攻門。
客觀的説,實際這場比賽涉及到一部分是裁判判罰尺度問題,雙方各一個禁區手球,應該判罰標準統一。應該強調的是:統一就是按照關於手球的標準統一要求去判罰,所以上港的手球是應該判罰的。開場就判罰上港,當然這需要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