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新生家長看過來 7月11日至15日提交入學登記紙質材料

陵水新生家長看過來 7月11日至15日提交入學登記紙質材料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7月12日訊息(記者 利聲富)7月11日至15日,陵水2022年小學新生入學開始提交入學登記紙質材料了。民辦學校片區登記入學工作同步進行。7月18至29日為材料稽核、實地核查時間。8月8至12日各學校(含民辦)公示片區入學新生錄取名單,8月14日,陵水教育局公示統籌安排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新生錄取名單。

  據瞭解,陵水新生入學申請登記學位提交入學登記紙質材料時,符合片區入學條件的新生,由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於7月11至15日到片區學校提交入學登記所需材料,學校做好材料收集及稽核工作,民辦學校片區登記入學工作同步進行。符合統籌安排入學條件的新生,7月11至15日到陵水教育局四樓會議室提交入學登記所需材料,陵水教育局做好材料收集及稽核工作。

  7月18至29日為材料稽核、實地核查時間。片區學校對接陵水住房保障中心、片區派出所等有關職能部門,對入學登記材料等相關資訊進行核查,把核查結果提交至陵水教育局。陵水教育局組織核查人員對符合條件的入學申請材料相關資訊進行實地核查,並把核查結果通知學校。民辦學校材料稽核及實地核查工作由學校組織。8月8至12日各學校(含民辦)公示片區入學新生錄取名單,8月14日,陵水教育局公示統籌安排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新生錄取名單。8月15日,學校將公示後的錄取名單報陵水教育局備案。

  陵水城區戶籍(指戶籍在陵城派出所,下同)適齡兒童入學

  父母(法定監護人)在陵水城區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為準,並提供法定監護人實名繳納的水電費記錄等作為參考),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父母租房居住的,應是本人與父母在陵水城區的唯一合法穩定住所(一戶一生),且連續居住滿兩年(即2020年8月31日前),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租房居住未滿兩年或入學申請材料不齊全,自願接受統籌安排的由陵水教育局根據學校學位空缺情況以及租房入住時間排序統籌安排入學,不願接受統籌安排的由申請人自行聯絡民辦學校就讀;與父母隨祖輩(直系親屬)同戶口簿同居住,且在陵水無第二居住地的參照前面兩項執行;位於片區學校招生區域內的拆遷安置戶,以持椰林鎮政府等相關單位出具的有效證明為準,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

  入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父母及適齡兒童的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出生證原件及影印件;動產證(房產證、合法的購房合同、協議或有關證件),政府徵地拆遷安置戶有效證明或縣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證(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20年8月31日前)和符合有關法規的雙方房屋租房合同(廉租房、公租房合同等)。

  外來務工人員(含非陵水戶籍和陵水非城區戶籍)隨遷子女入學

  隨遷子女父母在陵水城區購房居住滿兩年的,以父母購房居住地為準(有多處住房的,以現居住地為準),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片區申請入學人數超過劃片對口學校學位數,申請人自願服從統籌安排的由陵水教育局根據劃片對口學校和周邊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入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申請人不願服從統籌安排的,則由申請人自行回戶籍地學校或聯絡民辦學校就讀。

  父母租房居住的,應是本人與父母在陵水城區的唯一合法穩定現住所(一戶一生),且居住滿兩年(即2020年8月31日前),由劃片對口學校接收入學。若片區申請入學人數超過片區對口學校學位數或租房居住未滿兩年,申請人自願服從統籌安排的則由陵水教育局根據劃片對口學校和周邊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入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申請人不願服從統籌安排的,則由申請人自行回戶籍地學校或聯絡民辦學校就讀。

  入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父母及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出生證原件及影印件;父母在本縣的居住證(滿兩年);父母的不動產證(房產證、合法的購房合同、協議或有關證件)或陵水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證(租賃證落款時間應為2020年8月31日前)及法定監護人實名繳費的水電繳費清單等;父母在陵水工作的勞動合同或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從申請學位之日前在陵水連續繳納兩年以上(從2020年8月往前推算)個人社會保險證明(在陵水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

  鄉鎮小學入學

  陵水各鄉鎮中心小學根據所在地鄉鎮、村(社群)管轄範圍進行科學、合理的劃片並接收片區內學生,不得跨片區招收學生。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跨片區招收學生的,應報陵水教育局同意後實行。

  家庭住址發生變化的,以現居住地為準就近入學,但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個人入學申請;不動產證等有效證件;村(社群)出具的居住證明。

  各鄉鎮小學應無障礙接收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並要求提供入學登記所需資料。

  民辦學校招生

  各民辦學校招生遵循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招生計劃由陵水教育局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核定,各民辦學校應按照陵水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在審批地招生,如在審批地招生不足,可報陵水教育局同意後適當跨區域招生,未經陵水教育局同意違規跨區域、超計劃招生,不予辦理學籍。

  各民辦學校嚴格按照本招生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招生範圍、招生方式、招生計劃等內容,招生方案於7月10日前報陵水教育局同意後,向社會公佈,參照公辦學校招生時間同步進行招生。

  教育優撫物件招生

  港、澳、臺胞、海外華僑、華人、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以及被海南省認定為A、B、C、D、E五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教育優撫物件子女申請就學,須到陵水教育局登記並提交相關材料,由陵水教育局根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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