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面臨挑戰。
國家統計局釋出資料:全國結婚率連續五年下滑,2018年再創新低,跌至7.2‰。
上海、浙江登頂“結婚最不積極”省份。
世道變了。
但世道又沒變。
▲蔣介石與宋美齡的婚禮
1
20世紀初,西方自由平等的婚戀觀傳入中國。
一些中國青年從包辦婚姻解脫,追求婚姻自由。有人開始推崇不婚主義,提出了“去家廢婚”的主張。
中國的“去家廢婚”思想,其實還可以追溯到1851年,洪秀全領導的太平天國運動。
當時,洪秀全提出天下一家,男女平等,在太平天國初建時實行廢除家庭的新制度。所謂“天下多男人,盡是兄弟之輩;天下多女子,盡是姊妹之群”,男女分營而住,也不需要結為夫妻,一切家庭財產收繳國庫。
不知洪秀全發燒夢見天父時,是不是還順便跟他老人家借了本柏拉圖的《理想國》,讀到了書中“共產共妻”的主張。
半個世紀後,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提出的婚姻觀和洪秀全的主張一脈相承。他認為,既然佛教說遁入空門為“出家”,不如咱們乾脆連家都不要了。
在康有為全新設計的婚姻制度中,男女志願結為“交好之約”,最長不超過一年,最短不少於一個月,不再稱為“夫婦”,女方也不用講究三從四德。雙方生下的子女由公家撫養,為“世界之天民”,孩子長大後由政府分配工作。
最奇葩的一點是,這些公民死後全部火葬,火葬場建在肥料廠旁邊。有一首歌來唱,大概就是:“再過五十年,我們來相會,送到火葬場,全都燒成灰。你一堆,我一堆,誰也不認識誰,全部拉到農村做化肥。”
康有為這一烏托邦設想實在太激進,連維新派的同志們也hold不住。相比之下,他的弟子梁啟超保守多了,不過是反對早婚,提倡“男子三十,女子二十”的結婚年齡而已。
但是,主張改革婚姻制度的康有為一生娶了六個妻妾,其中四個妾還是50歲以後納的,過門時年齡都不過20歲。“康聖人”此舉,真是在啪啪打自己臉啊。
▲康有為。
康有為的理論在當時不過是無稽之談,卻也不乏擁躉。
在湖南,一個摩羯座青年對婚姻自由提出自己的看法——“戀愛,不僅只有生理的肉慾滿足,尚有精神的及社交的高尚慾望滿足”。
他認為,“夫婦關係完全是要以戀愛為中心,餘事種種都系附屬”,否則“婚姻一事除開燒茶、煮飯等奴隸工作以外,便只有那下等的肉慾生活”。
1919年,這位年輕人在北京當過一陣子圖書管理員,並感受新文化運動的薰陶後,回到湖南辦報。
他在《湖南教育月刊》上發表文章,提出了廢除家庭的設想:“合若干之新家庭,即可創造一種新社會……合此等之新學校,新社會,而為一‘新村’”。這大概就是多年後人民公社的雛形。
誰也不知道這名年輕人從《大同書》上得到多少啟發。據說,1958年,他視察徐水縣,身上只帶了兩本書——馬克思的《哥達綱領批判》和康有為的《大同書》。
2
五四以後,不婚主義的浪潮席捲全國。
1920年,《民國日報》的副刊《覺悟》首開先河,設立了一個關於“廢除婚姻制度”的討論專欄。
一些奉行不婚主義的年輕人頗感新鮮,踴躍投稿。此專欄先後發表了50篇文章,可謂百家爭鳴,其中不少觀點現在看來也相當非主流。
一個筆名為“哲民”的作者撰文稱,“婚姻制度不過是娼妓制度的另一種形式”,廢除婚姻“是為世界人民謀幸福”。
哲民呼籲,不如廢了婚姻,大家自由戀愛,一起嗨到老,育兒和養老交給兒童公育院和公共養老院,遺產全部捐獻給社會。到那時,無父子,無夫婦,無家庭,世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不就是一個大同社會嗎?美滋滋。
這位先生平時應該沒少受到封建禮教的迫害。
另一個筆名為“翠英”的女子在《結婚到底是甚麼》一文裡大膽宣稱,新舊婚姻均是一種買賣關係,我看見結婚不過是“生殖器”的賣賣,是“拿戀愛做手段,性慾做目的”。
這位女士一字一句,十分朋克。
▲民國天津一個官僚家庭的婚禮。
不婚主義者們不僅在筆戰中揮斥方遒,還付諸實踐。據《時報》載:南京石壩街有富家少女15人,組織了一個叫“不嫁會”的民間組織。
這個組織規定,以終身不嫁為誓,而且“禁為種種冶豔之姿態”,所戴首飾,一切以樸素為時尚。用現在的話說,就是不用名牌化妝品,不買名牌包包。這對老公倒是很友好,問題是,人家連老公都不要了。
當時,《時報》還報道了另外一個新聞:江蘇江陰西門外某女校,有8個高年級女生,也秘密創立了一個“立志不嫁會”。
這些女生訂立簡章,“以立志不嫁,終身自由為目的”,規定會員要以勸人立志不嫁為義務,且入會後不能參與別人的婚事,如果私下和男生往來,一經察覺,立即除名。
這件事情讓校長知道,就把這幫學生找來,嚴加訓斥了一番。校長先生嚴肅地批評道:“男大須娶,女大當嫁,此人倫之天職也。若守不嫁主義則蔑視己身,淪喪人權,不愛國之甚也。”
不愧是做校長的,政治意識卓越,直接把結婚跟愛國掛鉤。在他看來,女人的天職就是生兒育女,為國家增添人口,如果女孩子立志不結婚,人口就越來越少,這便是不愛國。
之後,這個“立志不嫁會”就被校長給取締了。
3
江陰女校“轟轟烈烈”的不婚運動在校長的打壓下失敗。在那個年代,奉行不婚主義的女性若想不被人指指點點,自身還需足夠優秀。
她們的精神領袖,或是曾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的吳貽芳,或是接生了5萬多嬰兒,卻一生未婚的林巧稚,亦或是一代奇女子呂碧城。
呂碧城與秋瑾齊名,是中國近代一位女中豪傑。清末時,她以《大公報》為陣地,宣傳婦女解放運動,是中國第一位女性撰稿人,又被譽為“近三百年來最後一位女詞人”,還曾當過袁世凱的秘書。
年少成名的呂碧城才情洋溢、光彩照人,不乏追求者,她卻終身堅持奉行不婚主義。
有一回,曾任民國政府交通部長的葉恭綽好言相勸,讓她擇良偶出嫁。
呂碧城一聽,滿懷自信地說:“生平眼中男子可稱意者,若一代才俊梁任公(梁啟超)已是妻兒一堂,美男子如汪精衛者尚年輕,留日歸來當議員的汪榮寶亦已使君有婦。”
她又言:“我之目的不在資產及門第,而在於文學上之地位。因此難得相當伴侶,東不成,西不合,有失機緣。幸而手邊略有積蓄,不愁衣食,只有以文學自娛耳!”
說到最後,其言下之意就是堂堂中華之大,沒有一個人可以合她心意,姐有的是錢,也不需要結婚,故而只能堅持單身。
▲呂碧城。
然而,呂碧城“不嫁人”的想法並非根深蒂固。
呂碧城小時候也曾與人訂婚。但是,在她父親死後,家道中落,為了從族人手中奪回房產,呂碧城只好請一位男性友人幫忙,從中斡旋。這一事情被她未婚夫家知道後大為不滿,認為她與異性交往,不守婦道,立即宣佈退婚。
此事讓年輕的呂碧城對婚姻留下了深深的心理陰影,從此才萌生了不婚主義的念頭,致力於文學和女子教育。
由此可見,呂碧城雖然奉行不婚主義,但她反對的其實並非婚姻,而是以“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信條的傳統婚姻制度。
與呂碧城經歷相似的,還有女作家蕭紅。
蕭紅出生在哈爾濱的一個富貴之家,童年卻是在訓斥和打罵中度過。
有一次,蕭紅不小心打碎一隻杯子,她父親就要罵到使人發抖的程度。還有一次,她因為頑皮用手指去戳窗戶紙,竟被祖母用針刺得嗷嗷直叫。
常年的打罵讓蕭紅自小就沒有安全感,也讓她分外倔強。初中畢業後,她因反對包辦婚姻而離家出走,流落到哈爾濱街頭,最後花光積蓄,被困在旅館,欠下400多元的債務。
旅館老闆揚言,如果蕭紅償還不了債務,就要把她賣到窯子裡。
一向沉迷文學的蕭紅,只好嘗試寫信向《國際協報》求救。報社主編得知後,讓編輯三郎帶幾本書去看望蕭紅,並想辦法助她脫困。
三郎,就是後來的蕭軍。
蕭軍和蕭紅不期而遇,不久就墜入愛河。戀愛中的蕭紅曾問蕭軍:“你對於愛的哲學是怎樣解釋呢?”
蕭軍爽快地答道:“愛便愛,不愛便丟開。”蕭軍的話,道出了當時一些先進青年的婚戀觀。
▲蕭紅與蕭軍。
4
近代以前,落後的婚姻制度與男耕女織的生產方式相互依存,而當自然經濟逐漸解體,中國民眾的婚姻觀念也逐漸走向開放。
除了提出不婚主義,更多的是對婚姻自由的追求,這才有了呂碧城、蕭紅等新式女性對舊式婚姻的反抗。
前文所提到的湖南青年,曾在一份報紙上講了這麼一個故事:
韶山鄉里,一個18歲的茅姓女子,聰明貌美,卻被迫許配給一個素未謀面的愚夫蠢漢。這個女孩子不願意,遂拋棄她的“丈夫”,跟鄰居一個姓李的青年私奔,逃到外地,自由戀愛去了。
結果沒兩天,她家派人將女兒抓回去,一頓毒打,鎖入房中,讓她繼續與未婚夫成婚。
鄰里鄉親竟然拍手叫好。“張三說,這東西打得好,她走腳,她不要臉。張四也說,這不打還待何時!人家出了這種女子,真是醜死了一族人。”
在當時的社會風氣下,年輕人要追求婚姻自由,甚至要以死相爭。
1930年上海統計局的統計資料表明,當年全市共發生自殺事件1932起,因婚戀問題造成的就有852起,佔44.3%,高居第一位。
這也難怪,魯迅的小說《祝福》中,祥林嫂被捆在船板上強行綁去再嫁,不甘心的她在婚禮上一頭撞在香案上,給自己留下一大塊傷疤。
▲魯迅筆下的祥林嫂深受封建禮教殘害【劇照】。
在當時,很多不婚主義者之所以“恐婚”,其實是因為深受傳統婚姻制度的迫害,失去了對未來婚姻生活的期待。
5
在批判舊式婚姻制度的背景下,1930年,民國政府頒佈的《民法典》在法律上第一次讓男女青年作為婚姻的主體,在男女平等的原則下,以婚姻法取消父母包辦、婚姻論財的舊俗,強調婚姻自由。
上世紀30年代,國民政府又在新生活運動中提倡婚禮從簡,取消彩禮,摒棄舊式婚禮的繁文縟節。
1935年4月,上海市社會局策劃了一場別開生面的集體婚禮。婚禮現場鼓樂齊鳴,在《婚禮進行曲》的伴奏中,57對新人身穿禮服,在上海市政府禮堂結成佳偶。
▲民國時的上海。
上海市長吳鐵城親自致辭祝賀,對傳統婚姻進行批判:“中國舊有的禮節太繁瑣了,結婚花費了不少時間和金錢,甚至社會上還有很多人,將畢生省儉積蓄所得的錢,盡花於這些婚喪喜慶的人生大事上面。”
之後,漢口、北京等地緊隨其後,樸素節儉的新式婚禮成為一時風尚,堪稱最早的“裸婚”。
民國時,為了研究青年男女為何結婚,清華大學教授潘光旦曾組織過一次關於“婚姻之目的”的社會學調查。
他在徵求案中提出了10項標準:1、相貌與體態;2、教育造詣;3、辦事能力;4、母性或父性;5、經濟能力;6、清白身世;7、家產;8、性情;9、健康;10、性道德。
結果,接受調查的青年男女大多將“性情”作為第一標準,志趣相投、性格合拍,才是他們結婚的首要條件。
時至今日,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不婚主義者。中國的結婚率,連創新低。
但不婚的原因,跟百年前比,已經完全不同。
世道沒變。
但世道好像又變了。
參考文獻:
1.顧鑑塘、顧鳴塘:《中國曆代婚姻與家庭》,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
2.劉新平:《婚姻中國》,中國工人出版社,2002年版
3.葛浩文:《蕭紅傳》,復旦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4.雷家瓊:《民國時期婚姻自主權怎樣發生變遷——以代際衝突為焦點的考察》,《民國研究》,2016年01期
5.熊培雲:《民國“另類筆戰”:要不要廢除婚姻和家庭?》,《政府法制》,2010年27期
6.馬芳:《民國時期婚姻自由原則》,《商品與質量》,2011年S2期
7.《紐約時報》報道:《結婚率下降正在改變中國經濟和家庭》,《對外傳播》,2017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