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專項整治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違法違規廣告

為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含成人教育、網路教育、開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廣告發布行為,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等五部門10月14日聯合印發《關於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內容、程式等提出規範性要求,並部署開展違法違規廣告專項整治行動,推動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通知》明確,未經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不得釋出或以教育諮詢、學歷提升服務等名義變相釋出涉及具體高校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活動廣告。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資訊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模糊自學考試助學活動與主考學校學歷教育的關係區別;不得混淆技師學院、專修學院、研修學院等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與開展學歷教育高校的性質區別。

《通知》要求,高校應嚴格履行辦學主體責任,完善廣告宣傳統一歸口管理制度。各地有關主管部門應督促各大入口網站、搜尋引擎、電子商務平臺、新媒體平臺、自媒體平臺、APP(應用程式)等網際網路媒介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主體、內容的稽核,對涉及虛假誇大違規資訊進行有效過濾,不得釋出無高校法人書面授權或省級自學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備案的相應廣告及其他違法違規資訊。

《通知》部署各地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對違法違規案件進行查處。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雷嘉

編輯/譚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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