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費法施行!用法律遏制“舌尖上的浪費”

反食品浪費法施行!用法律遏制“舌尖上的浪費”

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透過反食品浪費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反食品浪費法規定,公務活動用餐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可獎勵“光碟行動”消費者;點餐浪費可收廚餘垃圾處理費;商家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最高罰1萬;食品生產經營者嚴重浪費,最高罰5萬;製作釋出傳播暴飲暴食影片節目,最高罰10萬。

反食品浪費法表決透過,意味著對於反食品浪費,正式進入有法可依的階段;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則是在釋放反食品浪費刻不容緩的訊號。去年以來,制止餐飲浪費行動日見成效,餐飲浪費大為收斂,社會風氣為之一新。餐飲行業推出小份菜、推進光碟行動、設立勸導員,廣大消費者也形成節約共識,從少點做起,以打包結束。

但也必須看到,酒店裡、餐館中對浪費毫不在乎的還大有人在,浪費的一盤盤、一桌桌飯菜仍然觸目驚心。這其中,有的是餐飲企業不僅未盡到提醒義務,反而鼓勵甚至誘導消費者多點餐;有的勸導員不過是個擺設,不想也不敢得罪顧客,對觸目驚心的餐飲浪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有不少消費者認為既然花錢埋單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浪費。事實證明,靠輿論引導、靠正面鼓勵能夠喚起大多數人的節約意識,但還無法蕩除所有人根深蒂固的浪費心態。

建立反食品浪費的長效機制,劍指食品浪費中的種種行為,夯實從監管部門、餐飲企業到消費者的責任鏈條,唯有透過立法。法律不慣消費者想點多少點多少的毛病,罰款等懲罰措施直擊飯館老闆樂見消費者多點餐的商業陋習。我國餐飲浪費之嚴重,遠超普通人想象。據前兩年中科院一項調查資料:我國餐飲業人均食物浪費量為每人每餐93克,浪費率為11.7%;而大型聚會浪費率高達38%。所以,遏制餐飲浪費,必須再施重典。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在反食品浪費法中,餐飲企業和消費者不再只是“商家與上帝”的關係,也非一方佔優勢地位的“貓鼠關係”,而是一種全新的互相監督的良性關係。誰都有責任有義務監督對方,誰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都將受到相應的懲罰。如此設定,最大限度地消解了公眾的擔心,即餐飲企業為了多賺錢不敢得罪消費者、消費者對商家的問題沒有監督權的矛盾。當然,對餐飲浪費收費立法後,還應有相應的配套機制,對多少屬於浪費、浪費的程度、收費的方式、商家的責任和義務等,做出細化量化可操作的規定。

餐飲浪費可恥,因浪費而被罰款或收費更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兒。反食品浪費法即將頒佈實施,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反對浪費、厲行節約的號召不能停,小份菜、半份菜的措施不能停,大吃大喝、鋪張浪費的風氣必須剎。


來源 北京晚報 | 記者 賈亮

編輯:賈亮

流程編輯 吳越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049 字。

轉載請註明: 反食品浪費法施行!用法律遏制“舌尖上的浪費”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