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的先試先行,或將為國家層面出臺靈活就業人員保障制度提供經驗參考。
資料圖。2020年2月,北京降雪後,快遞小哥用塑膠袋做成“雨衣”。新京報記者 王遠征 王貴彬 攝
文 | 孟泉君
隨著平臺經濟的興起,網約工等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問題引發政策層面高度關注。除了黨中央強調要補齊短板,推動以制度化的方式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的解決,部分地區也已經開始先試先行,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
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推出的《關於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開始試行。
《辦法》將包括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網約工、家政服務機構勞動者、實習生、見習人員等8類特定人員納入了工傷保險的範疇,毋庸置疑,這是地方對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的一次重要嘗試。
這一制度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其一,兼顧了及時性與廣泛性,《辦法》將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擴大到了以往被法律制度所忽略的人群。
將繼續就業的退休人員、實習生、見習人員、家政工等納入保障的範疇,形成了對現有勞動法律體制的有力補充,覆蓋了這一群體在權益保障方面存在的缺失。
現實中,外賣員、快遞員、網約車司機工傷問題頻發已經是不爭的事實,這一群體對工傷保險的需求與日俱增。
這一制度的試行顯然將對解決平臺“網約工”的燃眉之急起到重要作用。
其二,新制度在審慎和包容之間保持了平衡。該《辦法》按照屬地管理、自願參保的原則,並未對企業或用人單位(組織)進行強制性規制,這種包容且審慎的原則值得肯定。其既可以促進用人單位繳納的意願,也可以降低用人單位的牴觸情緒,實現勞資平衡。
其三,《辦法》對參保中出現的特別情形加以特殊規定,使之具有協調性。該《辦法》還對一些新政策與舊制度之間的關係,以及相關特別情形進行了特殊說明。
例如對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正式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已參加養老保險且同時在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的人員,以及職工在同一個繳費月度內從一個單位流動到另一個單位工作的情形是否以及如何繳納單項工傷保險的問題,都進行了詳細說明。這實現了新政策與舊制度之間的協調性。
基於以上優勢,《辦法》為靈活就業人員在工傷保險方面提供了新的保障措施,而廣東省先試先行也進一步為國家層面出臺靈活就業人員保障制度提供了經驗參考。
當然,對於《辦法》在實操階段如何推行,也還需要更細緻的考量。比如,要加強政策宣導,以促成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自願性向積極性轉變,特別要結合“以案說法”的方式,提升用人單位預防工傷風險的意識。
此外,各地勞動仲裁部門不妨提前研究、做好預判,一旦因該《辦法》引發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如何根據新的制度進行合理合法的裁決,依據標準應更加明晰,以便形成兜底保障。
例如,在經濟較為發達的深圳、廣州、珠海等地,工傷問題可能常見於網約工;而其他地區在實習生、見習人員和家政人員方面應多加重視。地域性差異是在新政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政策試行階段,廣東省各地政府對不同地區在落實工傷保險政策方面遇到的困難與問題,不妨做好總結,為後續進一步推廣提供經驗與理論支援。
該《辦法》無疑是我國地方性勞動政策的一次有益的探索,也期待其成為我國保障靈活就業勞動者、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新開端。
□孟泉君(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關係與人力資源學院講師)
編輯:陳靜 校對: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