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師參與違規補課問題,一直都能夠引起家長和社會的關注,今天就看到網友又在討論一個問題:
公立學校老師參與課外違規補課應不應該像公務員從事第二職業那樣處理?
“應不應該”和“是不是”完全是兩回事,是理想與現實的區別,就像教師工資對標公務員工資一樣,喊了很多年,但實際上在現實中還是存在較大差距。
但是公立學校老師違規課外補課問題,是必須要接受處理的,而且現在一經查實也都是被處理的,只是處理方式未必能夠獲得所有人的認同,也不可能去按照大家想當然的方式去處理,只能說每個行業有自己的規矩。
做好一名老師有規矩,處理一名老師也應該有規矩,而不是亂搞蕎麥糊,把其他行業的規矩放到自己行業裡來處理,畢竟大家經常扛的,手裡拿的都不一樣。
說到違規補課問題,我認為需要用發展的眼光來看,這種現象之所以到現在沒有被立法,原因是因為很難去立法。
因為從根本上來說,付出勞動和獲得收益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是憲法賦予人的基本權利,只不過是在現階段需要推動素質教育和確保教育公平,必須要摒棄教師參與補課的行為。
所以教育行業才出臺了自己的違規補課規定,違反規定和違法完全是兩個概念。但在現實中我們朝周圍看一看,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行為到底有沒有徹底禁止掉?
可以肯定不是100%,既然大家都反對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為何這些教師仍然有機會呢?需求決定一切。
而且還是家長的強烈需求。所以,無論你是家長還是旁觀者,其實都應該冷靜對待教師參與補課的問題,我們只能呼籲大家不要參與,家長也不要請求老師去給孩子補課。
但是要能真正做到還是需要時間去推進的,並且還要伴隨著我們的教育改革同步進行,只要升學仍然拼考試成績,老師違規給學生補課現象就很難去徹底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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