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評估指南,幼兒園每學期開展一次自我評估
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2月15日,教育部公佈《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以下簡稱《評估指南》),提出了15項關鍵指標和48個考核要點,明確要求幼兒園每學期開展一次自我評估。
“長期以來,各地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普遍存在‘重結果輕過程、重硬體輕內涵、重他評輕自評’等傾向,難以適應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亟待從國家層面出臺指南,推動各地健全科學的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體系。”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稱。
記者注意到,《評估指南》圍繞辦園方向、保育與安全、教育過程、環境創設、教師隊伍等五個方面,提出了15項關鍵指標和48個考核要點,引導幼兒園尊重幼兒年齡特點和發展規律,堅持保育教育結合,以遊戲為基本活動,提高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
《評估指南》強調改進評估方式,突出過程評估,強化自我評估,聚焦班級觀察。重點關注幼兒園提升保教水平的努力程度和改進過程,嚴禁用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平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教質量。透過不少於半日的連續自然觀察,準確判斷教師對促進幼兒學習與發展所做的努力與支援,全面、客觀、真實地瞭解幼兒園保育教育過程和質量。外部評估的班級觀察採取隨機抽取的方式,覆蓋面不少於各年齡班級總數的三分之一。
《評估指南》還明確了評估週期。對自我評估,要求幼兒園每學期開展一次;對外部評估,要求縣級督導評估依據所轄園數和工作需要,原則上每3—5年為一個週期,確保每個週期內覆蓋所有幼兒園。省、市結合實際適當開展抽查。
《評估指南》要求,將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與其它相關評估統籌實施,避免重複評估,切實減輕基層和幼兒園迎檢負擔。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