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薇) 昨天,中消協釋出《2021年校外教育培訓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簡稱《報告》)。《報告》指出,隨著校外教育培訓行業規範治理的不斷深入,以及校外教育培訓行業的轉型發展,校外教育培訓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將面臨新問題,需引起高度重視。
《報告》中提到,我國教育改革進入深水期,密集出臺的政策將引導校外教育培訓行業重新洗牌,在行業洗牌過程中一方面學科類培訓機構或停業或轉型,但善後處理不力,甚或“卷錢跑路”,另一方面有些受新冠疫情影響,經營不善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假借政策因素趁機“甩鍋”“金蟬脫殼”,導致部分消費者面臨“上課難”“退費難”等問題,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同時,新冠疫情以來,校外教育培訓行業加快線上佈局,消費者權益保護涉及到線上培訓機構資質認證、培訓質量合理評估、培訓課程開放性設定、消費者資訊保護等新問題。還有值得關注的是線上校外教育培訓與其他行業融合發展帶來新問題,如捆綁銷售、教育貸監管、線上課程隱藏網路遊戲等。
《報告》顯示,2021年,受新冠疫情以及校外教育培訓行業治理政策的衝擊,我國校外教育培訓領域消費維權輿情及消費者投訴呈上升趨勢。2021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有關校外教育培訓的投訴案件共80528件,同比增長43.4%;教培機構頻現跑路及退費風波成為2021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之一 。投訴案件主要集中在合同糾紛多、售後問題難解決、虛假宣傳手段多、預付式消費風險大幾個方面。其中,合同是消費者投訴的主要類別,2021年有關合同的校外教育培訓投訴35813件,佔比44.47%,排在首位。
中消協提示,透過梳理投訴發現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在面對消費者退款訴求時,往往利用格式合同抗辯,而其中的條款存在諸多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內容,如隱藏“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協議一經簽訂,概不退款”“培訓期間,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負責”等不公平格式條款,或者合同含有其他退費的限制條件,且不採取加粗、加黑等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費者。部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利用消費者合同意識淡薄,甚至不與消費者簽訂正式合同,或者銷售人員代替消費者簽訂合同或者利用網路預設消費者同意協議內容等。
《報告》認為,當前校外培訓作為教育培訓體系的重要補充,仍有強大消費需求,隨著相關政策逐步落地,行業調整伴生的消費風險還會陸續釋放,強化校外教育培訓消費者權益保護要引起高度重視。
中消協建議,一是針對校外教育培訓,應完善相關立法,將現有政策中關於培訓機構性質界定、設立審批、教育教學、教材使用、收費監管、服務合同、從業人員、法律責任等,探索以制定“社會教育促進法”的方式提升固化,推進其發展規範化、法治化;加強協同治理,確保落實《“雙減”意見》的各類政策措施配套健全、有效落地;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及其職責,加強監管體系內外部的溝通協調,充實基層執法力量,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養;建立日常監管執法機制,在階段性專項整治行動之外,加強行業發展規律研究,建立風險監測、研判、預警、處置長效化機制;加大培訓機構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保障消費者預付資金安全;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規範服務,發揮消費者協會參與立法、社會監督、糾紛調解、公益訴訟、警示教育等各項職責作用,發揮新聞媒介的監督作用,共同營造良好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