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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6元坐專車要司機送8元的水 講理還得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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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平臺在制定規則時,不能為了吸引使用者一味讓渡服務提供者的權利,應維護好雙方的公平。

  文/舒聖祥

  在福建福州,一名男乘客坐滴滴專車時,喝完1瓶水後,又索要第2瓶,遭司機怒懟,“你坐車16元,要喝我多少水?”“以為吃自助餐,免費供應嗎?”

  完整影片顯示,司機一開始也耐心解釋,還曾停在便利店門口讓乘客自己去買,卻遭到乘客拒絕。之後他被徹底激怒了,以至於情緒失控,不時冒髒字。不論怎樣,作為服務行業,出現這種狀況,肯定是不應該的。

  滴滴專車要求每輛專車必須備有指定品牌飲用水,一瓶水約4元錢。買水的費用卻由司機承擔,而且沒有明確規定,乘客只能喝一瓶水。滴滴作為規則制定者,本應想到其中的漏洞:16塊錢的車費,如果一個乘客要2瓶水,或者來了4個乘客一人一瓶,司機豈不是還要倒貼油錢?

  ▲ 圖/新京報網

  比如新聞中這位乘客,他或許就覺得:自己付了錢就是上帝,需求得不到滿足就要投訴。從“空調必須調到21攝氏度”等要求看,這大概算是個“比較苛刻”的顧客,服務行業總能碰到這樣的人,並不稀奇。

  比較意外的是,這一次網友幾乎一邊倒地站在了司機這邊。背後的共識是:所有交易都應互利共贏,為自己考慮也為別人考慮。幾瓶水的問題,雖然滴滴公司沒有規定,但從“意會”的層面說,一瓶真的夠了。這種“意會”原則,有利於降低整個社會的執行成本,避免因此提高交易費用,讓其他消費者跟著受牽連。

  講理還得講利,自己多喝一瓶水,的確是“把車費喝回來了”;可只講自己的理,不講別人的利,遊戲就沒法玩下去。這就是為什麼喝兩瓶水被拒,乘客看上去更有理,卻遭輿論一邊倒批評的社會理性所在。

  ▲ 圖/新京報網

  現實世界是複雜而多變的,所有事先寫好的合同,都有可能不完備、有漏洞。顯失公平的交易不應該得到支援,消費者哪怕貴為上帝,也不應該提過分的要求。佔一次便宜有可能,永遠佔便宜不可能。支援佔便宜的行為,本質上就是對其他消費者的懲罰。為什麼很多公共廁所沒法提供廁紙?就因為總有喜歡佔便宜的人。同樣,喝兩瓶水的人多了,專車車費就不可能不提高,到頭來,佔便宜的是少數人,買單的卻是所有人。

  當然,這件事也給相關平臺提了個醒,在制定規則的時候,不能為了吸引使用者一味地讓渡服務提供者的權利。只有維護好雙方的公平,司機才有動力提高服務質量,平臺也才能長久執行下去。

  □舒聖祥(媒體人)

  責任編輯: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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