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萬放倒檢察官 利益燻心真相太可怕

  130萬放倒檢察官利益燻心真相太可怕!檢察官在經商過程中被拖欠工程款,以訴訟討債後,遭遇刑事立案並被判刑。案件目前又被重審,一段集合政府、國企、官員、富商的複雜官商往事由此被複盤:公安局局長被認定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受賄130萬元;政府曾向法院發函阻止討債,防止民營企業被更多債務逼停;民營企業在被國企整合過程中“隱藏”21億元銀行債務……逾期未判的重審,正如刺刀一般撥弄著多方敏感的利益神經。

130萬放倒檢察官 利益燻心真相太可怕

  一線調查

  “囚徒”檢察官案中隱情

  3月底的青島,海風依舊寒涼。恢復自由兩年半後,49歲的高祀君試圖用30多公斤的材料證明許多事——這位曾經的優秀檢察官,因參與經商遇“工程拖欠”,隨即入獄且丟掉公職。

  2006年2月,高以訴訟追討一筆工程欠款,卻陷入一場耗時9年的刑事案中。最終,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城陽法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島中院”)在一審、二審中,以“妨害作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高祀君2013年刑滿釋放。

  “我自入獄到現在,一直堅持自己無罪。”高祀君稱,其被釋放後,委託家人向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山東高院”)遞交了刑事再審申請書,要求改判自己無罪。2015年5月5日,山東高院簽發《再審決定書》,指令青島中院“對本案進行再審”,當年9月8日,該案開庭重審,至今未宣判。已超審限4個月。

  《中國經營報》記者調查發現,高祀君“討債”時,恰逢對方企業被國企“整合”過程中,當地政府曾直接向法院去函稱,擔心高的訴訟會引來更多債主,從而導致整合失敗,而主導高祀君案的一位公安局局長則被認定在此過程中收受對方企業130萬元。

  一次簡單的討債,卻觸動了21億元債務敏感區,更挑動政府、富豪、官員的利益神經,高祀君案被重審,更是當地政府、官、商的一次艱難覆盤。

  “囚徒”檢察官獲重審

  “還是在拖延,重新開庭後已3次延期了,就是進不了青島中院的審委會。”高祀君表示。

  在經歷這場官司之前,他是青島市檢察系統的一名檢察官。他向《中國經營報》記者提供了“釋放通知書”“取保候審決定書”等材料。2010年2月5日,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以下簡稱“城陽公安分局”)決定對“高祀君詐騙”案立案偵查,同年4月15日刑事拘留,期間延長拘留期限至5月14日並申請逮捕。5月19日,城陽檢察院因“證據不足”不予逮捕,城陽公安分局對其予以釋放,並取保候審。然而,到10月26日,城陽公安分局另以“涉嫌妨害作證罪”對高祀君直接執行逮捕。2011年7月4日,城陽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城陽檢察院”)以此向城陽法院提起公訴。

  記者獲得的城陽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在青島廣源發與青島金玖源民事案訴訟期間,高祀君指使青島價信工程造價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工程師孫建生做出錯誤的工程款鑑定報告,致使山東省高院據此終審判決前者給付後者工程款中多計入100多萬元機械費。

  多份證據描述,2009年9月26日,青島廣源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廣源發”)董事局主席胡諒倫兒子大婚日子,高祀君在婚禮現場拿到了所有來賓名單,其中包括時任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的黃興風,辦案人員李超亮、楊懿、薛永鑫等,並以此向山東省公安廳反映。

  高祀君回憶稱,城陽區政府有關人員隨後與其聯絡,勸高予以做出退讓。但雙方最終沒有談妥。但這一過程,高被各方認定為是其妻名下企業青島金玖工貿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2012年3月16日,被關押了18個多月後,城陽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要求撤訴,城陽法院當天做出刑事裁定書,准許檢察院撤訴。而仍被羈押的高祀君卻委託律師向青島中院遞交上訴狀,請求撤銷城陽法院的刑事裁定書,請求不允許城陽檢察院撤訴,要求給個說法。

  2012年7月13日,城陽法院一審以高祀君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8月,青島中院維持城陽法院的一審判決。此時,高已被關押近三年。2013年9月19日,羈押期滿在城陽看守所獲釋。

  孫建生亦被以“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他公開表示,其做的鑑定報告沒有人指使、更沒作假。他已向上級法院提交“刑事再審申請書”且已被山東高院受理。而關於“高祀君案”,2014年2月,高祀君以母親的名義向山東省高院遞交了刑事再審申請書,要求判處無罪等。2015年5月5日,山東高院經審委會研究,發出《再審決定書》,決定“指令青島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青島及山東多名律師界人士對此介紹,該案成為改革開放以來,青島市首例被山東高院指令再審(申訴人申請無罪)刑事案件,其在山東範圍內也極為少見。

  向“500強”討債

  青島廣源發董事局主席胡諒倫在青島城陽公安分局的一份“詢問筆錄”中稱,2003年下半年,高祀君多次到青島廣源發,表示“想找點活幹”,“當時我們集團公司正在蓬萊瀝青廠建廠”,其眾多專案需要外包給相應資質的工程隊。

  公開資料介紹,在2003年,青島廣源發位列中國500強企業第403名,而在2005年前後,胡諒倫以8.9億元的身家進入了胡潤富豪排行榜。

  高祀君與胡諒倫均稱,彼時兩人已相識多年。前者順利接下了蓬萊瀝青的安裝工程,並組建了六個施工隊伍施工。在安裝工程建設中,高以妻子為法人代表,註冊了青島金玖源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金玖源”)。

  3月23日,高祀君向《中國經營報》記者回憶稱,公職人員經商在當時是一普遍現象。他坦言,其施工隊當時沒有建設資質,其任命的施工二隊隊長王群,聲稱可以使用遼寧工業安裝工程公司的資質並保證已經疏通好和該公司的關係,高經過和廣源發協商,廣源發也同意,並和廣源發約定按照當時國家規定的工程結算標準來結算工程款。

  2005年6月,工程竣工。2005年12月30日,青島廣源發單方面向青島金玖源公司計算出工程款313萬元。金玖源認為,該筆工程款遠低於雙方合同約定的結款標準,即國家規定結算標準。金玖源為此多次協商,最終未果。2006年2月14日,青島金玖源向青島中院起訴青島廣源發。青島中院指定青島價信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進行工程造價鑑定,鑑定工程師孫建生做出鑑定報告,涉案工程鑑定結算值為1100多萬元。

  該案隨後經青島中院、山東高院一審、二審,青島金玖源勝訴。2008年7月25日,山東高院判決,青島廣源發、蓬萊瀝青支付青島金玖源工程款800多萬元,並支付利息,青島安邦石化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記者從青島警方獲得的一份“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介紹,2008年8月11日,遼寧省工業安裝工程公司王群向青島警方報案,稱其為蓬萊瀝青工程的具體施工單位,而高祀君冒領工程款。而上述“詢問筆錄”及多份判決書佐證,青島金玖源為該工程具體施工人,對於掛靠事宜,亦沒有向胡諒倫、青島廣源發等隱瞞。

  來自青島市警方的公開卷宗顯示,2009年1月初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向青島市人民檢察院申請以“合同詐騙罪”逮捕高祀君,被檢察院駁回。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報案記錄”等描述,2009年12月,胡諒倫及青島廣源發分別向青島警方報案,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再次以同樣理由向青島市人民檢察院申請逮捕高祀君,被駁回。

  而高祀君在事發後受到了相應處罰,2005年,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對其誡勉處分,2011年停發工資,並在一次庭審中,由公訴人告知其已被區人大罷免,失去檢察官職務。

  公安局長收130萬元“放倒”檢察官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王旭律師解釋,山東高院指令案件再審,說明該案件符合“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定、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等情形。

  3月2日,高祀君電話聯絡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公訴人寧知立。寧在電話中表示,高在其案件上還需繼續等待,而要等多長時間,則要等法院方面的通知。他介紹,檢方已閱完卷宗,如今主要環節在法院,不需要高祀君提交證據。

  青島中院接近該案的知情人士稱,從大量卷宗證據看,沒有證據證明高祀君構成犯罪,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多份當庭庭審錄音進一步佐證,公訴人庭審時公開表示,沒有證據證實高祀君指使孫建生作偽證。

  2013年5月14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3)東刑二初字第6號顯示,原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公安分局副局長、青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副局級)、青島市公安局副巡視員黃興風,被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青島廣源發等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096.94675萬元。

  胡諒倫作為證人,在其證言中證實, 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黃興風以建廠缺少資金為由,先後從他公司拿走130萬元,進入2008年,衚衕意130萬元不用黃歸還。上述判決書對此解釋,胡此舉是“因青島廣源發相關的案件由青島公安局經偵支隊偵辦,他希望和黃興風搞好關係,多關照公司”。

  來自青島警方知情人介紹,青島廣源發在2008年涉及的經濟案件中,只有“高祀君案”。上述判決書中多名證人證實,2008年,胡諒倫曾經找過黃興風幫忙,到青島市公安局舉報高祀君合同詐騙,而黃則主導了該案。案件立案後,黃興風要求儘快查清事實。上述判決書內容印證,黃“曾多次排程該案,要求加快辦案節奏,儘快破案,為青島廣源發挽回損失”。

  記者注意到,在高祀君詐騙案卷材料中,其中“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上有黃興風的簽字。

  來自青島檢方、法院且接近該案的多位知情人稱,高祀君“妨害作證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青島中院審監庭合議庭、庭務會已對此案作出“無罪”意見,但至今遲遲未進入青島中院審委會研究。

  青島中院知情法官在一份錄音中解釋,“領導又過問了,沒有辦法”。高祀君向記者提供的一份“關於申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田某某、刑一庭庭長劉某某迴避本人刑事再審案件的申請書及情況反映”(以下簡稱“迴避申請書”)中,實名舉報青島市原市委常委、原青島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李某某參與此案。公開資料介紹,李曾在城陽區擔任區長、區委書記等職。而回避申請書中的田某某,時任城陽法院院長,現任青島中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

  “迴避申請的要求被青島中院方面拒絕了。”高祀君感嘆。

  律師王旭稱,若證據證明高祀君的“妨害作證罪”“詐騙罪”等均不成立,隨之再審對其予以平反,則意味著青島法院方面及檢方等或將面臨與青島公安系統類似的處境,可見該案重審難度不小。3月31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多次電話、簡訊聯絡青島中院相關領導,但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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