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群內發辱警言論被警方拘留 複議後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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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日前,安徽阜陽界首市男子楊某因不滿交警夜晚查酒駕,在一微信群中釋出辱警言論,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行政拘留五日。據人民網安徽頻道聊時局微信公號訊息,楊某向阜陽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複議,目前,界首市公安局決定對楊某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並辦理了相關手續。
此前,9月4日晚,安徽阜陽界首市公安局交警在城區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時,當地一個微信群中,群主楊某釋出辱警言論。微信聊天記錄截圖顯示,在一個名為“汽車配件維修…電瓶”的微信群內,共241名成員。討論關於交警查車之後,群主楊某釋出“他們傻X嗎,下雨還查”、“一群傻X窮這個樣,我看看。”
@阜陽界首公安線上釋出的通報顯示,9月4日21時許,界首市公安局交警五中隊聯合代橋派出所冒雨開展酒駕專項整治行動,由於天上一直下著小雨,民警們冒雨工作的態度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支援和認可。不少網友在各自的群釋出在代橋派出所門前有查酒駕的,提醒大家酒後不開車的資訊,然而一位姓楊男子在自己建的群內獲悉查車資訊後,不是去正面引導群內成員,而是釋出侮辱性言語,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根據警方通報,這個群共有群成員240餘人,群主楊某向不特定眾多人傳送侮辱性資訊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法可以給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據人民網安徽頻道聊時局微信公號訊息,事發後,阜陽市公安局已經受理當事人楊某提出的行政複議。目前,界首市公安局決定對楊某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並辦理了相關手續。
[普法小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7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責任編輯: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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