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和拆遷戶達成安置協議,且未公佈、送達任何有關征收檔案的情況下,拆遷方直接強拆了高先生夫婦的果園,還毀壞了3500棵正值盛果期果樹。後訴至法院,法院判政府強拆果園果樹的行為違法。
安徽省亳州市的高先生夫婦遇上拆遷。拆遷方在沒和夫妻倆達成安置協議,且未公佈、送達任何有關征收檔案的情況下,直接強拆了果園,還毀壞了3500棵正值盛果期果樹。另外,還先後強拆了他們的兩處房屋。
夫妻倆不服,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在實施徵收過程中,區政府未與高先生夫婦達成徵收補償協議。根據相關法律,高先生夫婦拒絕交出土地的,相關行政機關不具有自行強制執行的法定職權。本案中,區政府對高先生夫婦果園果樹的強制拆除屬超越職權,該強制拆除果園的行為違法。
一審法院判決政府強拆違法,責令安置還原二人房屋以及支付賠償款。
高先生夫婦上訴稱,由於拆遷方違法強拆,二人主要靠經營收入的經濟來源被迫中斷,財產全部被毀壞和掩埋於廢墟中。且沒有提供臨時安置房,造成其流離失所多年,心身損害無法彌補,應該賠償精神損失。
政府辯稱,高先生夫婦的房屋,經丈量,由區價格認定中心出具《評估結論表》認定該房屋面積為267.71平米,不存在廁所和簡易房。另外,二環路東側房屋,沒有辦理規劃、建設手續,性質屬於違建,依法不予補償。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對涉案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住房,並根據戶籍人口政策,差價找補,具體面積及戶型以批准的還原安置小區設計方案為準,符合涉案補償安置方案,體現了公平補償的原則。
對於二環路東側房屋,區政府界定該房屋屬於違法建築,堅持主張對該處房屋不應予以補償,高先生夫婦亦未舉證證明該房屋具有合法手續。一審判決無明顯不當。
法院還稱,本案系因房屋、果園強拆行為被確認違法而導致的行政賠償,上訴人主張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損失費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此,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表示,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案中,高先生夫婦拒絕交出土地的,相關行政機關不具有自行強制執行的法定職權。因此,政府強拆行為違法。建議有類似情況的拆遷戶,諮詢專業律師。”王有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