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去世留下24萬信用卡債務,家屬被銀行起訴,看法院如何判決

今日看點:醫院副院長意外去世,留下數十萬債務,母親女兒主動放棄繼承權,妻子被銀行起訴償還債務,且看法院如何判決。

2017年張強在寧波銀行辦理了一張30萬額度的信用卡,並於當月全部透支取現,把錢用來歸還因為投資期貨失敗而產生的債務。雖然信用卡合約規定錢只能用來個人消費,不能用來投資賭博等行為,但是根據高強當時的經濟能力每個月按時歸還債務沒有問題。

但是天有不測風雲,2018年7月張強因為意外事故去世,而截至去世前,這30萬信用卡債務還有24萬餘元沒有償還。

意外去世留下24萬信用卡債務,家屬被銀行起訴,看法院如何判決

在寧波銀行得知張強去世後,遂將張強妻子、張強女兒以及張強母親全部告上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要求對方立即歸還信用卡欠款294636.56元,其中包括了本金2.4萬餘元,手續費5.2萬餘元,利息391.64元,滯納金378.22元。

在得知張強還留下近80萬債務,其中包括了寧波銀行的24萬元後,張強女兒和母親宣佈放棄繼承張強的遺產,由張強妻子張紅紅自己一人繼承。而張強在去世後留下的遺產包括住房一套和十幾萬的存款。

意外去世留下24萬信用卡債務,家屬被銀行起訴,看法院如何判決

在法庭上,高紅紅針對寧波銀行的訴求進行抗辯,首先張強透過寧波銀行包括信用卡30萬一共申請了80萬貸款,這80萬貸款沒有花在家庭生活上面,全部拿去投資了,不應該算在夫妻共同債務裡面。其次寧波銀行前後放了80萬貸款給自己丈夫,沒有盡到應有的稽核義務,也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


寧波銀行在法庭上進行了抗辯,在給張強辦理信用卡時,張強和高紅屬於夫妻存續期間,而張強作為醫院的副院長,並且有一套市中心房產,在銀行的客戶評級裡屬於高收入人群,銀行發放給張強的貸款額度是符合張強生前的收入水平的,不存在沒盡到稽核義務的問題。

而且投資輸贏屬於家庭的共同收益和債務的範疇,雖然借款合同因為張強的去世而終止,但債務關係沒有結束,張強和高紅紅沒有及時還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相關費用。

意外去世留下24萬信用卡債務,家屬被銀行起訴,看法院如何判決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在聽取了雙方的辯詞後,對以下情況進行了認定:張強和高紅紅名下擁有共有住房一套,張強母親和女兒主動放棄繼承遺產,由妻子高紅一人繼承。

這個案例的爭議點在於24萬債務是不是張強和高紅紅的夫妻共同債務,以及債務範圍內是否包括手續費、利息、滯納金等費用。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認為,雖然張強申請信用卡時他們是夫妻關係,但是包括30萬在內的80萬欠款明顯超出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且夫妻雙方都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也沒有申請鉅額借款的必要性。而且寧波銀行也無法證明張強在進行借款時有妻子高紅紅的簽字同意,或者事先徵得了妻子高紅紅的同意以及事後高紅紅確認了該筆債務。

意外去世留下24萬信用卡債務,家屬被銀行起訴,看法院如何判決

因為法院認為妻子高紅紅主張該筆債務屬於丈夫高強個人債務,具有相應的事實依據。同時對於寧波銀行主張張強債務應有張強遺產繼承人來進行償還,於法有據,予以支援。其他訴求不予支援。

最後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進行了判決,

張強應該償還寧波銀行的欠款,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等。鑑於張強已經去世,根據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由繼承人高紅紅繼承張強債務,包括借款本金241666.7元,手續費52200元,利息391.64元,可在張強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負有償還責任。

也就是說,這24萬債務是張強個人債務,和妻子高紅紅無關,無需妻子來償還。雖然張強已去世借款合同關係自動消失,但債務關係沒有消失。誰繼承張強的遺產,誰就負責償還這24萬以及利息等費用。償還債務的範圍是以遺產實際價值為準,比如遺產就值10萬元,也就只需要還10萬就可以,剩下十幾萬欠款不用還。

高紅紅不服判決,表示上訴。

巴掌說:借錢生錢本事能,把妻愛來把兒寵,誰料意外夢成空,留下高債讓人愁。

你覺得人去世後,債務應該由家屬來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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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我是巴掌說,輕點關注,每天一個生活法律常識點。

(文中人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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