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強化重點改革領域監管 涉重組、招投標等

  國資委強化重點改革領域監管

  國企改制重組、產權交易、投資併購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監管將加強

  《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國資委進一步強化在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投資併購、物資採購和招投標等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下一步國資委對國有資產的監督力度將繼續加大,提高監督效能、健全監管體系的步伐也在加快。

國資委強化重點改革領域監管 涉重組、招投標等

  國資委強化重點改革領域監管。(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王嬌妮 攝

  國資委主任肖亞慶日前表示,隨著目前國資監管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監管職能得到最佳化和調整,監管效能得以提高,突出了監管的有效性、針對性、系統性。

  “加強監督、防止流失,既是國企改革重要內容,也是國企改革的前提。”國資委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表示,國資委在從健全制度體系、構建工作閉環、盯緊重點環節、強化責任追究四個方面積極推進監管工作,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記者瞭解到,隨著本輪改革的不斷深入,國資委加快了國資監管相關改革,特別是在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重大投資等一些重點領域和環節,國資委有針對性地強化了監督力度。彭華崗表示,這兩年國資委還把海外經營的監督作為重點,採取多種方式,系統地加強了對國有企業海外經營的監督,採取了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及時揭示境外企業各類問題和風險、嚴格督促整改。

  近兩年以來,以混合所有制為主導的國企改革正在全國範圍內加快推進,但國資流失案件也頻頻敲響警鐘。一位業內人士坦言,從以前的審計情況來看,國資流失的高發期,恰恰是在國有資產重組、上市等期間,特別是企業進行併購、採購等重大專案和決策時,其背後容易暗藏腐敗。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必然會大量涉及國有資產重組、退出和調整等,而產權流動機制不健全、不透明和監管存在漏洞等問題,讓正在推進的國企改革出現越來越多的“灰色地帶”。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認為,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會涉及很多產權流轉,由於缺乏有效的對國有資產整體性的評估和透明公開化的流程規範,國有資產容易被低估,造成隱性的國有資產流失。另一方面,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或者運營公司的組建是以投資融資和專案建設為主,如何保證資本可以獲得股權公平合理的佔比,並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本收益減少甚至虧損,也需要關注。

  “閉環到最後,要劃到最後的句號,這就是強化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彭華崗談及國企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時說,《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出臺,為該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指導和保障。

  據悉,近年來國資委為加強國資監管,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相關制度,2015年至今國有資產監管方面的制度達27個。記者瞭解到,去年以來,《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等一批重要檔案相繼出臺。

  在地方層面,以“向管資本為主轉變”為特點的國資監管工作也在深入推進。今年以來,四川、江蘇、山東等多個省市國資委相繼出臺了加強國資監管的檔案或方案,各地國資委進一步下放職能、加強外派審計監管。

  山東省國資委於7月印發了《山東省省管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要求企業結合境外投資實際,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後報送省國資委,並建立釋出企業境外投資分類監管清單,設定禁止類、限制類、鼓勵類境外投資專案,實行分類監管。此外,該辦法還要求對企業境外投資的事前、事中、事後等環節實現全流程的管理。

  四川省政府則聚焦國資監管職能轉變,於今年4月出臺《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透過加強資本監管、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推動監管企業不斷最佳化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突出國有資產監管的重點。

  肖亞慶認為,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對國資委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國資委未來將在強化監管力度的同時,提高監管水平,使監管能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更好地服務國家大政方針,儘快實現改革目標。

  □記者 楊燁 實習記者 黃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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