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網站訊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聯合釋出《2021年春節假日期間京津冀地區高速公路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的通告》。
通告稱,為確保2021年春節期間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自2021年2月11日0時至2月17日24時,採取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限行措施:
一、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線通行證》及《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
二、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機動車載運危險化學品指定時間、路線、速度報告憑證》、《機動車載運危險化學品目錄以外的其他危險貨物指定時間、路線、速度報告憑證》及《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
三、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