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援這三種情況下返還彩禮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30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彭寧鈴 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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