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證監會已開104張罰單 17份給予頂格處罰

  主持人孫華:近日,證監會集中曝光258家場外配資平臺,並表示將持續加大監測力度、嚴格依法處罰;同時,銀保監會強調,“嚴禁銀行保險機構違規參與場外配資,嚴查亂加槓桿和投機炒作行為”。今日本報就今年以來監管機構對金融業違法違規現象的監管措施給予梳理並解讀。

  本報記者 吳曉璐

  7月10日,證監會表示,擬對廣發證券採取暫停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檔案12個月的頂格處罰行政監管措施。近年來,證監會對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嚴監管態勢,新證券法實施之後,證監會以新證券法精神,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處罰。

  《證券日報》記者據證監會網站統計,截至7月12日,今年以來,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合計釋出10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信披違規有41份,佔比為39.42%,內幕交易30份,佔比為28.85%,信披違規和內幕交易罰單佔比近七成。

  17份罰單為頂格處罰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上述104份罰單中,有17份涉及頂格處罰。其中,16份信披違規罰單中,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或實控人處以頂格處罰,1份內幕交易罰單中,證監會對違法違規者實施沒一罰五的處罰,即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中的頂格處罰。

  如今年5月份,證監會對*ST凱迪的陳某龍等16名責任人員開出的罰單顯示,*ST凱迪實控人陳某龍授意、指揮或隱瞞凱迪生態2017年年度報告關於實際控制人資訊披露虛假記載,以及凱迪生態未按規定披露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往來或關聯交易等行為,被證監會處以90萬元的罰款。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證券法實施以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呈現從嚴、從重、從快的特點。從處罰力度來說,由於“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對於在新證券法實施前已立案的案件,比如證監會對獐子島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康美藥業惡性財務造假等案件均在原證券法的基礎上實行頂格處罰。由此可見,未來,針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欺詐等資本市場中的惡性違法行為,證監會將繼續從嚴、從重、從快追究相關違法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從而加大證券違法違規成本、淨化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促進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上曾表示,對於違法行為確實發生在新證券法施行前,目前仍處於調查、審理階段的案件,證監會將堅持依法行政,按照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規定執行,但證監會貫徹新證券法精神,從嚴從重處理,同時抓緊推進積案清理。對於違法行為雖然開始於3月1日前,但目前仍在持續發生和產生嚴重危害的,證監會將嚴格按照新證券法的規定嚴加懲治。

  3月份以來37家公司被立案

  《證券日報》記者據上市公司公告統計,截至7月12日,年內有41家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剔除僅高管被立案調查),其中雅本化學、秀強股份等37家為3月份以來(即新證券法實施之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3月份以後被立案調查、因涉嫌誤導性陳述等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案件,預計證監會將在一年內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朱奕奕表示,新證券法透過大幅提高欺詐發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的處罰力度,進一步提高了資本市場的違法違規成本,違法違規的行為人因此將面臨更高的行政罰款和針對投資者的民事賠償,對資本市場將具有較大的震懾力。

  除了新證券法加強的行政責任,以及中國特色集團訴訟下的民事責任,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人也將迎來更加嚴格的刑事責任。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經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擬提高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的刑罰,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刑事責任,同時加大對保薦等中介機構在證券發行、重大資產交易中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等犯罪的懲治力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

  “對於新證券法,市場各方主體已經進行了持續廣泛的宣傳普及,新證券法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威懾力已經大大增加。”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未來隨著集體訴訟示範案例的判決結案,以及證監會按新證券法中加重後的責任進行處罰的案例出臺,隨著正在進行的刑法修訂乃至實際用以判案,新證券法的影響和威懾力還將進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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