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集寧區公安局原局長杲鳳存(正處級)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杲鳳存利用其擔任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副局長、集寧區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杲鳳存作為集寧區公安局局長,承擔著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職責,但其不依法履行職責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應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杲鳳存作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依法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杲鳳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李雲鵬提起公訴日前,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非法佔用農地罪對被告人李雲鵬(原內蒙古自治區卓資縣副縣長、卓資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