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機動資訊組作品
作者 | 黃青春
題圖 | unsplash
昨天,一篇題為《中國最慘創業者:3年前我被投資人趕出公司,3年後公司沒上市說讓我賠3800萬!》(以下簡稱《中國最慘創業者》)的文章在網上熱傳。
該文作者郭建自稱系一名創業者,他在文中自述,2015年,其被投資機構科發資本聯合股東於任遠趕出了創立5年的公司,失去經營控制權;2018年末,該投資機構又以對賭失敗為由發起訴訟,要求郭建承擔回購義務支付3800萬元。
郭建在一審二審均敗訴的情況下,試圖透過網路發聲讓更多人看到創業群體所處的困境。
案件二審判決書,受訪者提供
郭建如何一步步成為“最慘創業者”?
雖然,直到2018年末郭建才收到投資機構科發資本的起訴書,但早在其2013年簽署投資協議時就為此埋下了伏筆。
2013年12月,郭建第一次籤投資協議的回購條款時,其中一項內容規定:公司業績好將對總經理及其高管團隊獎勵,反之公司業績出現問題回購義務人需回購老股。前者獎勵給履職的高管,而後者兜底回購人則指定了郭建、於任遠兩位自然人。
科發資本回購協議截圖,受訪者供圖
2015年,郭建被投資機構科發資本董事長陳曉鋒聯合大股東於任遠踢出公司、要求其轉讓股權時,他原本有機會彌補第一次挖下的坑。
當時,郭建有充足的理由要求科發資本與其簽訂一份補充協議(終止協議):第一,終止此前投資協議中所有相關方的權利義務;第二,讓投資人承認對賭協議中回購義務不再由他承擔。
關於公司淨資產測算內部溝通郵件,受訪者提供
況且,郭建在接受虎嗅採訪時也表達了對此事的不甘心,“ 當時,他們要求按照公司淨資產轉讓股權,我最終以非常低的價格,大概200多萬元將股權全部轉讓給了於任遠。”
但是,郭建最終因為科發資本董事長陳曉鋒一句口頭承諾,便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郭建在接受虎嗅採訪時解釋,“當時有一位董事在場,陳曉鋒說我們寫一份協議太麻煩了,我不會起訴你的。我心想投資人總不至於搞這種陰招吧?就沒有留下書面的東西。”
而且在對虎嗅覆盤兩次庭審失利的整個過程中,郭建仍然沒有認識到問題所在:
“一審時請的律師可能對於公司糾紛案件不那麼在行,我和律師從合同本身的條文出發,圍繞實際控制人這點去打,結果發現回購協議並非要實際控制人簽署才有效,所以一審輸了。二審上訴主要圍繞經營管理權、經營參與權提出質疑,可能法官也不太懂,所以迴避了以上質疑,維持原判。律師說法官可以不提,但我覺得從法律上來講,應該有一個討論空間。”
事情發展至此,可以看出郭建在整個創業過程中所表現出對法律缺乏基本的敬畏。這也是虎嗅聯絡科發資本董事長陳曉鋒,其回應 “ 相信法律,依法辦事,此事不需回應 ” 的底氣所在。
科發資本陳曉鋒就此事對虎嗅的回應
從感性角度出發,多數人讀到《中國最慘創業者》這篇文章第一反應都會在情感上指責科發資本的做法並同情郭建的遭遇;但從理性層面去分析,多數人在此事上混淆了個人與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一個獨立主體,辭職、股轉是你的權利,但並不能因此免除你的個人義務。
股權清算郵件,受訪者提供
“一家企業,創始人喜歡想當然是最大的忌諱。財務上的問題找會計師、財務總監,法務上的問題找律師、法務總監這是創始人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而不是簽字完全靠拍腦袋決定。”一位投資人就此事對虎嗅表示,他們投資企業一個很重要的指標就是創始人是否“拎得清”。
3800萬教訓背後的法律盲區和啟示
從《中國最慘創業者》一文持續引發熱議可以看出,這起公司糾紛暴露的法律問題是很多人的盲區。
郭建在整個事情發展中最大的問題在於,從於任遠的加入到引進科發資本的投資甚至到最後被踢出局,他都在用人情、常識預判應對事情的走向,完全忽視了法律風險。
虎嗅第一時間聯絡到郭建時,其一再重申自己的訴求:“出局者為公司業績兜底的做法不合理,法院在此案判決有失公允。”
但當虎嗅就此事諮詢公司糾紛類案件資深律師無二番茄(化名)時,她看完文章便一針見血指出:“這個案件很簡單,合同明確約定了回購義務人是郭建、於任遠這兩個自然人,這跟他接下來是否有經營權或是否是這家公司員工沒有關係。”
郭建與陳曉鋒簡訊溝通截圖,受訪者提供
首先,在郭建一開始與科發資本簽訂的合同中,並未有條款規定或者說明,郭建離開公司且轉讓股權後不需要繼續履行對賭回購義務。
無二番茄律師表示該案件中科發資本有點像VC,VC機構都喜歡將盈虧平衡與回購連線起來,因為他們投的輪次早,所以設定這樣的規則能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身利益,這樣即便企業投後死亡,回購義務人還是要還錢。
楊吉律師亦針對該案件表示:“關於對賭條款,高法《九民紀要》作了全面、具有操作性的規定。在裁決上按理不會偏差太大或另闢蹊徑。至於二審對一審維持原判及對作者所謂的焦點問題不予置評,背後有很多玩味、留白、細節乃至技術性的空間。”
其次,在郭建離開公司並轉讓股權的情況下,其並未與科發資本就接下來的回購義務簽訂補充協議,那麼在法律層面,這份郭建與科發資本最初簽訂的協議中回購義務依然具備法律效力。
一位公司法研究者看完《最慘創業者》一文接受虎嗅採訪時也表達了看法:“投資協議開始投的就是郭、於二位實控人承擔回購,中間郭轉讓股權並不影響其回購義務,此案中回購合同變更後,科發資本繼續約定由郭、於承擔並沒有錯,談不上算計。”
郭建股權轉讓後,回購協議變更(郭建、於任遠作為自然人,依舊是回購義務人)
最後,口頭協議、口頭承諾、人情擔保不過是空頭支票,只有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這起公司糾紛案件還有一個爭議點,就是郭建自述科發資本董事長陳曉鋒曾在股權轉讓時給過他一個口頭承諾:“ 股權轉讓後不會因為回購義務起訴你。”
郭鋒向虎嗅展示了庭審過程中的出示的證詞,受訪者提供
虎嗅就此質疑請教無二番茄律師得到的答覆是:“這樣的口頭承諾往往無效,因為從常識上判斷,陳曉峰不願留下書面協議肯定因為這不是機構的意願。退一步說,即便他的口頭承諾代表機構,從法律效力上看,投資協議效力遠大於人證的法律效力,不能說隨便一個當場董事的證詞就能推翻此前簽訂的投資協議。”
對創業群體而言,人脈、資金、賽道、時機都很重要,但錢往往是其中最大的變數。
或許2013~2017這幾年熱錢比較多的時候,創業者的話語權比較高,投資人或投資機構也不會過多地去幹涉企業經營,甚至說對企業盈利期望設定回購條款。
然而,2018年迎來資本寒冬,昔日大步躍進的初創企業接連停擺,創業者在這段難捱的迷茫期或艱難度日或黯然離場。很多投資人和創業者的關係也變得比較微妙,雙方的矛盾糾紛也頻頻曝光在公眾視野。
創業者多是業務型人才,而在投資問題上顯然不具備投資人那樣的閱歷,那麼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難免會存在資訊不對稱,如何規避因此產生的債務糾紛,成為創業群體必須補上的一課,而這起非典型案件就為大家敲響了警鐘。
楊吉律師對此案評論道:“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我常講到三句話。第一,律師顧問費不能省,尤其此類投融資協議安排;第二,要錢要的急跟給錢給的快,都可能有問題;第三,任何的坑、陷阱都是以誘人的機會與天使的模樣出現的。”
此外,無二番茄律師還分享了兩條對創業者的建議:
“第一,創業者在引進投資人的時候,一定要聘請律師做融資顧問,籤所有的協議都應該經過律師的稽核,以你的律師給你闡述的為準,千萬不要相信對方投資人和投資人的律師忽悠你的部分;
第二,當你被迫要離開公司的情況下,將面臨保密、競業限制、回購協議、對賭協議等條款。這個時候投資人、其他股東跟你做的任何口頭承諾,最簡單的辦法是把它寫下來,讓所有人簽字,留下證據。如果這個階段願意花錢請律師做各種補充協議和終止協議當然最好。”
最後,三位接受虎嗅採訪的法律人士均表示,創始人在關鍵談判、會議、人事任免上留存語音、書面證據應該成為常識。公司經營相關法律知識越早了解越好,尤其是在各種重大合同簽署上,不熟悉相關法律又不找專業律師,最終很容易栽跟頭。
採訪接近尾聲,郭建向虎嗅表示,接下來會繼續向省高院提起再審,如果省高院依舊維持原判,他將向省檢察院提起抗訴或者向人大信訪部門信訪。
文章來源:虎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