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惡習難改 男子扒竊再入囹圄

中安線上、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6月5日上午,安徽省涇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蔣某因扒竊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

今年1月8日,蔣某在涇縣昌橋鄉附近趁被害人方某趕集會看商品時,從方某外套口袋內扒竊錢包一隻,內有現金500元。蔣某轉身從中取出300元放入自己口袋,方某隨即發現被盜,追上蔣某索要錢包,蔣某將手中錢包還給方某後逃跑。方某及現場群眾一同將蔣某抓獲,蔣某將竊得的300元還給方某。另查明,蔣某自1996年起至2019年因盜竊被勞動教養、判處刑罰共計八次。

該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公共場所扒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且蔣某在原判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蔣某流竄盜竊,酌情從重處罰。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庭審中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犯罪情節遂判決如上。(記者 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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