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訊6月10日,大姚縣人民法院對大姚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建平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建平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已追繳的涉案贓款人民幣132.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張建平利用擔任大姚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馬某某等17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32.8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大姚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建平多次非法收受17人賄送的現金人民幣共計132.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鑑於被告人張建平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本案受賄贓款已全部退繳,對其可以酌定從輕處罰。被告人張建平自願認罪認罰,並積極預繳相應的罰金,可以從寬處理。根據查明的事實及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