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監會主席項俊波獲刑11年 服刑期滿已74歲高齡

  2020年6月16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項俊波受賄案,對被告人項俊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項俊波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項俊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項俊波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專案承攬、貸款業務辦理、資質審批、安排工作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透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62萬餘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項俊波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項俊波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賄犯罪事實,系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項俊波1957年1月出生,重慶人,1985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財政系,1974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1月—1996年4月擔任南京審計學院院長助理、副院長,並在1994年獲南開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1996年4月—2004年7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任職7年有餘;2004年7月—2007年6月,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並在2005年8月—2007年6月兼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主任、黨委書記; 2007年6月—2011年10月在中國農業銀行先後擔任行長黨委書記、董事長、執行董事,並在2011年8月兼任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會長;2011年10月—2017年5月,擔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並在期間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

  2017年4月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2017年5月,國務院免去項俊波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職務。2017年9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據央視報道,今天(6月16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受賄案,對被告人項俊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公開資料顯示,項俊波2020年已63歲,服刑期滿將7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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