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將至?中央明確“雙碳”財稅政策四大支援方向

  中國計劃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峰值,2060年實現碳中和,用歷史最短時間完成“雙碳”目標。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10方面31項重點任務,明確了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路線圖、施工圖。

  完成“雙碳”目標離不開財稅政策支援,此次《意見》給出四大要求,包括各級財政要加大對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技術研發等的支援力度;完善政府綠色採購標準,加大綠色低碳產品採購力度;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研究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等。另外財政部正牽頭起草《關於財政支援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

  10月26日,國務院釋出關於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建立健全有利於綠色低碳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落實和完善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更好發揮稅收對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的促進作用。

  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實現“雙碳”目標,財稅支援政策至關重要。目前各級財政投入生態環保等領域資金近萬億元,未來新一代資訊科技、生物技術、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低碳前沿技術研發,將獲得更大財政支援,政府千億元級的綠色低碳產品採購力度也將加大。加快研究碳稅等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

  財政資金支援“雙碳”力度加大

  為應對氣候變化,解決資源環境約束突出問題,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促進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中國提出“雙碳”目標。財政稅收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在促成這一目標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白彥鋒告訴第一財經,在碳達峰和碳中和工作中,財稅政策要發揮好彌補市場外部性的作用,獎懲並舉,對具有正外部性的、有助於碳達峰和碳中和的經濟行為進行適當激勵,反之在財稅政策上則應該有所抑制。

  此次《意見》在完善財稅政策中提出四大要求,其中第一項是各級財政要加大對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技術研發等的支援力度。

  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對第一財經表示,目前碳排放量大的都是一些傳統產業,因此實現“雙碳”目標,要深度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另外綠色低碳重大技術也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關鍵。因此財政資金未來將加大對這些領域的支援力度。

  《意見》在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部署中,明確要求加快發展新一代資訊科技、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階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另外,智慧電網技術、新型儲能技術等也被要求加快研發進度和推廣。

  白彥鋒表示,制約我國綠色低碳發展的一些核心技術和關鍵環節,需要財稅加大支援力度,解決好“卡脖子”的問題。另外,在綠色低碳產業完善基礎市場條件方面,如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充電站的建設方面,需要財稅加大對“綠色低碳”基礎設施的支援力度,對“綠色低碳”產品的推廣應用“架橋鋪路”。

  《意見》第二項要求是,完善政府綠色採購標準,加大綠色低碳產品採購力度。

  白彥鋒認為,政府部門辦公過程中涉及大量樓宇、車輛等相關碳排放領域和產品,而且使用強度高。政府部門從自身做起,以上率下,政府綠色採購在碳達峰和碳中和當中對全社會起著引領性和示範性作用,同時由於我國政府採購的規模和市場較大,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的支援帶動作用不可小覷。

  中國已經建立起政府綠色採購的制度框架。財政部資料顯示,2020年在支援綠色發展方面,全國強制和優先採購節能、節水產品566.6億元,佔同類產品採購規模的85.7%,全國優先採購環保產品813.5億元,佔同類產品採購規模的85.5%。

  目前,財政支援“雙碳”工作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比如生態環保領域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大。財政部資料顯示,2016~2020年,全國財政共安排了生態環保資金44212億元,年均增長8.2%。

  研究碳稅等稅收政策

  此次《意見》在完善“雙碳”財稅政策中的另外兩項部署分別是: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研究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

  施正文表示,目前中國已有部分碳減排相關稅種或稅收優惠政策,但要實現“雙碳”目標,仍需要完善相關政策,包括探討是否開徵碳稅等,打造一套綠色稅制,充分發揮碳減排作用。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目前中國對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節能裝置專案等實施增值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新能源汽車、公共交通車輛和節能車船等也享受車輛購置稅等相關優惠政策。

  在碳減排相關稅收方面,中國早已對原油、天然氣和煤炭等化石能源徵收資源稅,成品油開徵消費稅,對大氣汙染物等開徵環保稅,對小汽車等開徵車輛購置稅等,在降碳減排和促進低碳發展上發揮了重要作用。

  目前在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研究中,碳稅比較受關注。碳稅是專門針對碳排放且以二氧化碳排放量為徵收物件的稅種。前些年環保稅立法時,曾有人建議將二氧化碳納入徵稅範圍,不過最終並未納入。

  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目前相關方面在研究是否開徵碳稅。碳稅和碳排放交易都是碳減排政策手段。目前國際上有的用其中一種手段,有的則是兩個手段並用。今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交易已經啟動,目前主要覆蓋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權交易主要針對大企業,以固定排放額度交易這一市場手段,來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碳稅則是透過增加碳排放稅收成本,來促進碳減排。

  “碳排放權交易很難覆蓋所有市場主體,而且歐盟提出碳邊境調節機制,對進口商品徵收碳邊境稅等,在中國實現‘雙碳’目標下,可以考慮徵收碳稅,企業碳稅可以抵扣碳排放權交易額,避免重複增加企業成本。”施正文說。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許文曾撰文表示,中國開徵碳稅有兩種實現路徑,一種是改造現行稅種,透過對化石燃料相關稅種的改造,以二氧化碳排放量為依據進行附加徵收,以達到徵收碳稅的目的。第二種是在現行對化石燃料徵收的稅種之外,直接以二氧化碳排放作為徵收物件,開徵名稱為“碳稅”的新稅種。

  白彥鋒表示,我國現行稅制體系當中也有資源稅、成品油消費稅、車船稅等與綠色低碳內容緊密相關的稅制基礎,在整合的基礎上開徵碳稅,對於理順政策體系、進而加快我國碳達峰和碳中和的程序,減輕一些發達經濟體擬開徵的碳邊境調節稅可能對我國貿易發展的影響,都具有一定積極作用。

  許文認為,碳稅開徵需要權衡好實現碳減排目標與碳稅的經濟社會影響之間的關係,合理選擇改革時機。需要做好碳稅與碳排放權交易調控力度的協調,為碳減排提供一個相對明確的碳價,並使不同政策調控下的碳排放適用相對公平的碳價,從而能夠對碳排放進行全面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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