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蕭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三中隊辦結一起銷售超標排放工程車輛案件,12輛涉案裝載機沒收入庫。
前期,該局聯合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蕭山分局對杭州某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的工程機械採用排放階段為國家第二階段的發動機,涉嫌銷售大氣汙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裝載機。案件調查中,經杭州市生態環境局蕭山分局向發動機生產廠家函詢核實的情況,以及生態環境部關於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規則說明,確定該公司銷售的共12臺裝載機發動機排放階段為國家第二階段。
GB20891-2014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中明確,“自2016年4月1日起,停止製造、進口和銷售裝用第二階段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上述裝載機已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屬於淘汰類產品。當事人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對該公司做出行政處罰。
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已成為我國空氣汙染的重要來源,是造成環境空氣汙染的重要原因,嚴格執行國家對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的標準,對保護環境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蕭山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開展對相關新型案件辦理的探索,拓寬執法監管領域,加大執法查處力度,切實擔負起產品環保性質量監管職責。
【來源: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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