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
▲2022年9月3日9時49分許,徐匯交警六大隊民警在羅秀路龍臨路,對當事人王某某實施電動腳踏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30元罰款。
▲2022年9月5日13時15分許,徐匯交警一大隊民警在衡山路宛平路,對當事人徐某某實施電動腳踏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30元罰款。
▲2022年9月7日12時11分許,徐匯交警五大隊民警在石龍路永川路,對當事人熊某某實施電動腳踏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未系安全扣)的違法行為處以30元罰款。
▲2022年9月7日12時12分許,徐匯交警四大隊民警在宜山路蒼梧路,對當事人陳某實施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未按規定使用懸掛專用號牌的電動腳踏車的違法行為處以50元罰款。
編輯:陳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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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徐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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