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通風口設定防水感應器,防範雨水倒灌可以這麼做

地面通風口設定防水感應器,防範雨水倒灌可以這麼做

近年來大量帶有地下空間的建築物不斷湧現,可逢暴雨季節,因地勢低窪等原因造成雨水倒灌的現象也時有出現。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施華君遞交了一份《關於提高地下空間防範雨水倒灌能力的建議》,他認為應當完善設計規範,提前組織排查地下空間防雨水倒灌能力不足的建築物,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預判”。

在他看來,當前地下空間在設計時對雨水倒灌情況考慮不夠全面,現有地下空間建築物存在雨水倒灌的安全隱患,雨水倒灌地下空間事故存在責任認定困難。

對此,施華君委員建議完善相應設計規範,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完善地下空間口部(包括地下車庫出入口、地鐵站出入口、風井、疏散口等)防雨水倒灌設計規範要求。例如,在出入口設計時設定擋水板、防水門等,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生產企業編制標準圖集,同時將防雨水倒灌措施強制納入地下空間建築設計的範疇。提高洪澇設防標準,擋水高程建議按照高標準內澇防治重現期下地面澇水高程加安全超高確定。可借鑑日本地鐵防雨水倒灌經驗做法,除了在地鐵出入口設定臺階外,還設定了固定型的擋水板、防水門等;地面通風口設定防水感應器,當感應器感應水量達到一定標準時會自動拉起防水門、封閉通風口,阻擋洪水進入地下空間。

同時,他建議組織排查地下空間防雨水倒灌能力不足的建築物,做好預防措施。各地排水防澇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曾經發生雨水倒灌或風險較高低窪地區的地下車庫、地鐵站等地下空間的排查力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地下空間口部進行加固改造,如設定的擋水板、防水門等。

此外,他還建議完善地下空間雨水倒灌事故責任制。建議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將地下空間雨水倒灌的防汛工作制定法律法規,明確地下車庫車輛被淹的賠償主體及責任比例。並要求地下空間所有者,做到責任到具體的單位和人員。責任單位必須制定避難和防水的措施計劃,並按要求安裝擋水設施,確保發生洪水時人員可以迅速逃離。



  作者:佔悅

  編輯:劉力源

責任編輯:顧一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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