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是國際反腐敗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介紹了透過違法所得沒收程式,促進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情況。
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職務犯罪案件74869件89650人,已提起公訴58122件73488人,其中對82名原省部級幹部提起公訴,對48名外逃和死亡的貪汙賄賂犯罪嫌疑人提出違法所得沒收申請。
最高檢第三檢察廳廳長史衛忠介紹,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檢察機關共受理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式職務犯罪案件40件43人;2017年1月至今,檢察機關共受理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式職務犯罪案件93件95人,適用該程式辦理案件數量明顯增加,違法所得沒收程式實踐價值初步顯現。
“違法所得沒收程式對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意義重大。”最高檢第三檢察廳副廳長張希靖指出,沒收違法所得首先可以及時阻止、阻斷犯罪分子實現攫取犯罪所得的目的,助力職務犯罪預防;同時,及時切斷已經犯罪在逃的人的經濟來源,敦促其儘快到案接受法律制裁;並且,及時挽回國家及相關被害人的損失;此外,防止因犯罪人死亡、在逃產生的訴訟中斷、拖延,因而導致的相關財產的不確定狀態,儘快恢復社會經濟秩序。
史衛忠進一步介紹,違法所得沒收程式的設立,為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如湖南省岳陽市檢察院對涉嫌受賄犯罪的彭旭鋒及其妻賈斯語,依法適用特別程式,申請沒收其在境內和轉移至4個國家的違法所得,總價值摺合人民幣1億餘元。
史衛忠表示,檢察機關將做好與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對於監察機關立案調查擬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式的職務犯罪案件,檢察機關認真組織介入審查,積極協助開展追逃追贓、涉案款物扣押等工作,推動完善固定證據,及時依法向法院提出沒收申請。另一方面,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協商,促進在證明標準、程式適用上達成共識。對法院開庭審理沒收違法所得申請的,依法派員出席法庭,就相關事實出示、宣讀證據,確保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的質量和效果。
同時,根據中央追逃辦統一部署,緊盯尚未歸案的“紅通人員”,全力配合做好追逃追贓工作。據悉,百名紅通人員”白靜、徐進違法所得沒收案,均被列為最高檢重點督辦案件。
此外,最高檢還公佈了白靜貪汙違法所得沒收案,彭旭峰受賄,賈斯語受賄、洗錢違法所得沒收案等四起典型案例。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高健
編輯 王瓊
流程編輯 劉偉利